《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王者之魏 新闻资讯 2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pdf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第1张图片-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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