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 11 月 18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喜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喜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喜安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周喜安,男,汉族,1963 年 8 月生,河南新野人,1988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 年 6 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周喜安曾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司长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正司长级)等职,于 2010 年 11 月赴四川工作,先后担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资阳市委书记。
2018 年 1 月,周喜安跨省调任安徽省副省长,后于 2023 年 1 月转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2025 年 2 月 6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贪婪腐化 恣意妄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喜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周喜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喜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喜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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