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检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工作情况,会上还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构建起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侯亚辉介绍,本次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涵盖了虐待罪、遗弃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等罪名。这些罪名的适用,恰恰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理念更新、视角拓展、精准适用的新趋势,主要体现为三个层面的深化拓展:
一是从单纯的惩治“故意伤害”走向“全面惩处”,打击惩治范围覆盖面更广。过去公众对传统的家庭暴力的理解,多集中于身体暴力层面,但司法实践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虐待、经济控制、长期冷暴力、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多种形式。
侯亚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家暴行为既包括直接的身体伤害,如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攻击等,也涵盖精神层面的长期折磨,如持续谩骂、恐吓、侮辱等,甚至包括通过控制财物、限制通讯等方式实施的隐性控制行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纳入惩治范围,将行为人通过长期辱骂、贬损、情感操纵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最终导致被害人自杀等行为认定为虐待罪,表明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的认定已覆盖到虽然行为更为隐蔽、但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的无形暴力。
二是由“妇女”到“弱势群体”,保护对象覆盖面更广。典型案例二突破婚姻关系的形式限制,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恋人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予以保护,回应了当代社会婚恋观念变化,让法律保护更贴合社会生活实际。案例一、案例五对残障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等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的成员重点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关注弱势群体,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作为。
三是由个案办理向综合履职,司法保障向协同治理延伸,履职效果更好。检察机关着力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延伸。通过准确适用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惩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让保护令从“一纸裁定”变成“一道高压线”。同时,对被害人取证困难的严重家暴案件,推动自诉转公诉,由国家公权力主动介入,惩治犯罪,降低被害人救济难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构建数据监督模型、与多部门构建协作机制等方式,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保障。
侯亚辉明确,反家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级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都立足各自职能,积极作为、同向发力,共同促进反家暴制度机制完善和落实,形成更全面有效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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