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场持续了9年的民间借贷诉讼,内蒙古通辽宏图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宏图公司)被拖垮。今年9月,宏图公司以法官枉法裁判导致包装厂停产为由向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0月18日,通辽市中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以宏图公司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11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宏图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敏处获悉,该公司已向内蒙古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4月,付敏夫妇通过中间人李国志向李淑云借款886.7万元。打了借据后,付敏称迟迟没收到借款。2014年,李淑云拿着借据,将付敏夫妇俩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后该案历经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下称:科区法院)、通辽中院、内蒙古高院多次审判,科区法院曾多次判李淑云胜诉,案件又多次重审或再审。2019年8月,通辽中院民事判决,认为对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不能予以认定,驳回李淑云诉讼请求。
此后,李淑云和李国志向通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辽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内蒙古检察院抗诉。
内蒙古高院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认定李国志已将886.7万元实际交给付敏夫妇或他们的宏图公司。此外,李国志的行为也不构成职务行为或受托行为。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另有判决书显示,科区法院原法官郭丽艳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中,法院认定,2015年8月,郭丽艳利用担任科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和主审案件的职务便利,审理原告李淑云诉被告付敏、宏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收受案件第三人李国志给付的人民币10万元。
另外,因李国志对于涉案886.7万元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实际交付等重要涉案事实均存在虚假陈述情形,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正常司法秩序,被罚款10万元。
付敏认为,因郭丽艳法官枉法裁判、检方滥用抗诉权,导致其被卷入民事案件长达9年。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宏图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导致企业停产、无法再从银行贷款,直至被拖垮。今年9月,付敏向通辽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通辽市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该院认为,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的种类、范围均系法定。《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两大类赔偿,还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的司法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列举了国家赔偿案件的九种情形。本案中,宏图公司及其负责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裁判行为导致宏图公司停产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其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本案国家赔偿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应不予受理。
付敏认为宏图公司提出的申请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遂向内蒙古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目前,内蒙古高院赔偿委员会尚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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