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答记者问

mysmile 闻库 1

财联社 11 月 5 日电,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和 4 月 4 日分别发布了 2025 年第 13 号和 21 号公告,合计将 31 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对第 13 号公告的 15 家美国实体停止上述相关措施;对第 21 号公告的 16 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 1 年。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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