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11 月 13 日上午,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 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 " 案件的办理,仍在进行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限是 3 个月," 处置决定没有这么快。"

11 月 12 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就 " 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 " 一事进行通报。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市一家汽修公司因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核实,11 月 1 日,我局下属行政执法三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HW08 ) 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我局将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依规作出处理。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文明、柔性执法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与服务水平。
11 月 4 日,据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温州晚间报道》栏目报道,投诉人彭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11 月 2 日上午 10 点左右,经济开发区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其汽修店的 3 只油桶放在门口,当时刚刚装修完毕,3 只油桶是空桶,没有油,当场被定性为 " 随意摆放危废 ",要求签字认罚,执法人员称 " 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 10 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 5 万 "。
彭先生与执法人员商量,可以整改,"10 分钟内如果理不完,你再处罚我 ",但执法人员未同意。
一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证据显示:温州市千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3 个废机油包装空桶随意贮存在公司门口不远处地上,地面已硬化,未按规定贮存到危废仓亏内。随后,当地记者陪同彭先生前往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进行笔录,对方工作人员表示," 机油都倒出来了,桶里面多少会有一点点残渣的。" 彭先生则认为处罚过重,无法接受。

据 FM93 交通之声,瑞安市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强调,桶内残留油渣即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处罚下限最低就是 10 万元。

彭先生表示,自己非恶意违法,而且愿意立即纠正,执法是不是应该 " 教育整改优先,处罚次之 "? 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实际情况可以酌情考虑,但废机油桶即使已倒空,只要存在残渣,也仍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是肯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所以坚持 " 违法即罚 ",危险废物管理不容妥协。
对于为何 " 签字罚 5 万,不签字罚 10 万 ",工作人员解释:" 触犯到我们这个环保的法律啊,本身就处罚很重。我们的条文最低就是 ( 罚款 ) 5 万。一个是情节严重的,一个是不配合的,当时就是十万以上处罚的。"
工作人员所提到的 " 我们的条文 ",是指温州市柔性执法相关的执行细则: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未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及时改正,涉案危废数量小于等于 150 千克的,减轻至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 50%。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