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强制收取消费餐具费的告诫书
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强制收取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二、消费者用餐时享有自主选择餐具、公平交易和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各餐饮服务单位若提供有偿服务餐具、湿巾、纸巾、筷子等,应当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格、标准,同时在点餐过程中告知消费者可选择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希望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鼓励广大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 12315 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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