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简称,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来,一直担任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职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
历届称呼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最高领导人的职位名称经历了多次演变。
• 党的一大设立中央局书记职位。
• 二大和三大期间,最高领导人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 四大时改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 五大和六大初期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之后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主席。
• 从1945年七大到1982年十二大,职位名称为中央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主席。
• 自1982年十二大起,恢复使用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或总书记。
历史沿革
在党的一大上,决定暂不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而是成立中央局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其中设有书记和委员。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政治局,由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三人组成。党的五大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
1938年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会。七大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没有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党的八大。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十二大再次将设立中央书记处写入党章,沿用了十一届五中全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设置、产生方式、职能。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职责
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责涵盖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领导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选举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且候选人必须来自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总书记列表
参考资料 >
中国共产党章程.www.12371.cn.2019-12-01
中央主要领导机构历史演进.中国军网.2022-10-1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今日头条-新华社.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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