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全面解析与购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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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全面解析与购买指南

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专业保险产品,旅行社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覆盖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或合同约定直接向旅游者赔付保险金,凸显其社会公益属性,有效保障游客权益和旅行社运营安全。

概述

2010年,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国家旅游局正式推出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这一创新产品采用“一切险加列明”方式,明确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常见但难以界定的责任纳入保障范围。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有9万元大幅提升至最低20万元,并提供20万元至80万元的灵活选项,满足不同旅行社的需求。项目还设计了多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和旅程延误险,以增强保障全面性。

简介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由共同保险体承保,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知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占据45%的份额,其余公司按比例分配,共同为全国自愿参与的旅行社提供无缝保险服务。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资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境内依法注册且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国约2万多家旅行社符合条件,可享受基本保障。

俱乐部、自助游组织或会务公司等无许可证的机构暂不可投保此险,使其组织旅游活动时面临较高风险。尽管这些团体通常提前声明风险自担,但意外发生时组织者仍难辞其咎。相比之下,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只要获得旅游者同意即可投保,帮助转移意外风险,减少组织者损失。

全国统保

2009年11月,国家旅游局在武汉会议上公布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产品。该产品不仅扩大保障范围,涵盖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模糊责任,还将每人赔偿限额提升至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并引入附加险选项,助力旅行社应对多样化风险场景。

联合出招

旅游业固有风险较高,没有旅行社能完全避免事故,因此风险应对手段至关重要。基于此,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于2009年12月联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指导全国旅行社统一投保。该产品通过招标方式设计,覆盖6种常见疏忽情形,包括交通意外、食物中毒、“自由行”责任及酒店公共责任等。基本险外,还提供紧急救援、旅程延误等5种附加险。保费根据旅行社规模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项目由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采购,最终由中国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财险、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6家公司共同承保,其中人保财险占比45%。

调解处理

纠纷调解和事故处理由江泰保险经纪与旅游业专家组成的调解中心负责,设立全国、省级和地市级三级中心,确保快速响应。400服务专线提供专业支持。统保协议允许导游现场赔付1000元(境外500美元)以内的损失,并建立3000万专项资金用于重大事件垫付和公共救援,提升理赔效率。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所有约定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条 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接待的旅游者遭受以下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人身伤亡相关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其他费用如医疗费、亲属探望交通食宿费、送返费用、处理人员费用及行程延迟费用;

(三)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损失;

(四)事先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用。

每人赔偿总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限额。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也予赔偿,但不超过每人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故意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骚乱等;

(三)政府没收;

(四)核反应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 不赔原因包括:

(一)旅游者犯罪、过失或自身疾病;

(二)服务质量不达标;

(三)无陪同的散客旅游;

(四)委托无资质单位代办业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的以下损失不赔:

(一)自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协议责任除非法律强制;

(三)无痕迹盗窃抢劫损失;

(四)间接损失;

(五)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六)计算机2000年问题损失;

(七)精神损害。

第七条 金银、文物、现金等不易估值财产损失不赔。

第八条 高风险活动如赛车、潜水等造成伤亡不赔。

第九条 其他非保险责任损失不赔。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30日,已知情则不得解除。

第十二条 索赔资料不完整时,保险人一次性通知补充。

第十三条 收到索赔后及时核定,复杂情况协商期间,属责则10日内赔付,否则3日内拒赔并说明。

第十四条 60日内不确定赔偿额时,先予支付部分,后补差额。

所获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费,重大过失不赔但退费。

第十六条 合同成立时交清保费,否则事故不赔。

第十七条 危险显著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事故不赔。

第十八条 遵守法规,禁止超范围经营。

第十九条 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提前提醒旅游者安全事项并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

(一)尽力减损,报案;否则扩损不赔;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难定部分不赔;

(三)保护现场并协助调查;否则不赔。

第二十二条 收到第三者索赔时通知保险人,自行承诺不约束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 可能诉讼时通知保险人,提供文件协助,否则扩损不赔。

第二十四条 索赔时提交旅游合同、清单、事故证明等,否则不赔。

第二十五条 保留向责任方追偿权利,放弃则保险人不赔。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责任确定后,保险人可直接向旅游者赔付。

第二十七条 赔偿金额以法院或部门确定为准,或按约定标准,不超过每人限额。

第二十八条 必要施救费用在限额内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其他保险时,按比例赔偿,不垫付。

第三十条 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争议先协商,不成则仲裁或诉讼。

第三十二条 适用中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退保,付5%手续费;开始后退保,按短期费率计费;保险人解约则按日比例退费。

参考资料 >

旅行社责任险伤亡赔偿至少20万元.新浪财经新闻.2012-09-14

标签: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标的 旅行社责任险由谁购买 旅行社责任险如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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