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咨询公司合作推广承揽业务,广东一律所被吊销执业证书

王者之魏 闻库 1

因和咨询公司合作,由后者对外推广并承揽业务,广东一律师事务所被广东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省司法厅查明,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让佛山顶瀚法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瀚咨询公司”)及成都顶联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做推广,许诺提供利益给顶瀚咨询公司并让顶瀚咨询公司为其对外承揽业务,当事人与顶瀚咨询公司的合作形式表现有:顶瀚咨询公司以当事人名义对外推广并为当事人承揽业务,当事人根据顶瀚咨询公司为当事人推广、承揽业务情况向该公司支付费用。以上承揽业务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数量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无法查证当事人违法所得具体金额,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司法厅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作出《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文书。当事人于4月30日提交听证申请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于5月22日在佛山市司法局听证室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因听证结束后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广东省司法厅于6月12日决定再次组织听证。因本案关键事实尚未查清,6月30日,广东省司法厅中止本案的听证程序,其后于10月13日恢复听证,并于10月23日举行了第二次听证会,再次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因其理由不符合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法定理由,故不予采纳。

广东省司法厅认为,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与顶瀚咨询公司合作,以许诺提供利益的方式允许顶瀚咨询公司以当事人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数量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第22项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2年,位于广东佛山。顶瀚咨询公司成立于2020年,目前已经注销。

澎湃新闻留意到,今年9月30日,广东律协发布《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网站和自媒体账号进行网络推广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和职业资质认证。对网站和自媒体账号应当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账号。不得允许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推介、推销产品和服务,不得放任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进行网络推广时,应当避免因过度商业化而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专业形象。不得利用律师身份,以普法、解答法律知识等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或者“直播带货”,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商业利益。不得在网络推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钱款、商品、礼物或者有价值的虚拟商品、虚拟礼物等财物。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