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启文 谢林丝
图|受访者提供
视频中,三个模糊的影子出现在小区大门的黑夜里,其中一个 " 黑影 " 高跳起来,高举菜刀砍杀另一个 " 黑影 "。而旁边一个显眼的 " 白影 ",则冲到两个 " 黑影 " 的中间,奋不顾身地抢夺下那个持刀 " 黑影 " 手中的菜刀。随后,三个人影先后离开了第一个作案现场 ……。
" 内蒙古见义勇为反杀案 " 经多家媒体曝光后,曾多次冲上了各平台热搜榜。而本案的焦点是上述第一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中出现的郭长俊(死者)和郝建宇(反杀者)两个 " 黑影 " 离开小区门的先后顺序,则直接决定着王元(白影,见义勇为者)、郝建宇的罪与非罪。
视频中两个 " 黑影 " 究竟是谁先追逐谁?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局委托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乐普科技)作出的声像鉴定报告显示:" 郝建宇先追郭长俊 "(如下图)。

图|阿尔山警方委托盖乐普科技作出的鉴定报告
但白鹿新闻注意到,早在此鉴定报告做出之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查明是 " 郭长俊先追郝建宇 "(如下图),并由此对王元、郝建宇两人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据王元、郝建宇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认为,王元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而郝建宇的行为是为了 " 使其人身免受郭长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鉴于郝建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郭长俊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检方决定对王元、郝建宇不起诉。

图|阿尔山市检察院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王元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由于这份鉴定报告的横空出现,此案的判决发生重大反转。为此,阿尔山市法院和兴安盟中院依据这份鉴定报告作出了一二审判决,分别以 " 故意伤害罪 " 判处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 10 年和 3 年、缓刑 4 年。
王元从 " 见义勇为 " 变成了 " 杀人犯 ",郝建宇也从 " 正当防卫 " 变成了 " 罪犯 "。于是,两被告家属以 " 非法鉴定 " 的新证据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要求重新鉴定视频并改判两者无罪。此前,这份 " 鉴定意见书 " 因被曝存无司法资质还被法院作为重要定罪证据而受到广大公众关注及质疑(内容详见白鹿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内蒙古版 " 昆山反杀案 " 反转真相:无司法资质鉴定成 " 翻案 " 依据)。
今日,白鹿新闻从此案两被告的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范辰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曹宗文律师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 2025 年 9 月 8 日驳回了两被告的申诉,其维持原判原因是 " 你所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尽管此前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曾公开认定涉案的盖乐普科技公司及鉴定人均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内容详见白鹿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内蒙古版 " 昆山反杀案 " 疑点重重:大连市司法局认定两鉴定人无司法鉴定资质),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仍认为 " 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给王元、郝建宇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载明," 你(王元)在冲突的第一阶段夺下正在行凶的郭长俊手中菜刀的行为正当,但郭长俊离开现场已经结束不法侵害后你跟随郝建宇追赶郭长俊至第二现场并踹倒郭长俊,为郝建宇使用砖块击打郭长俊头部提供帮助,与郝建宇共同伤害郭长俊,致其死亡,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郝建宇)在被害人郭长俊手中的菜刀已被王元抢下后,又主动追上已跑离第一现场的被害人郭长俊,并持砖块击打郭长俊要害部位头部,致其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也认可一二审法院已采信的上述鉴定报告意见,即 " 郝建宇先追郭长俊 "。

图|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郝建宇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郝建宇的代理律师范辰认为,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无疑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细节:第一阶段结束后,郝建宇在去往阿尔山人民医院的路上,被郭长俊持彩砖多次攻击头部和面部,导致左侧腔骨骨折。按照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郭长俊的故意伤害行为并没有结束,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继续存在。

图|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王元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白鹿新闻早前曾就此采访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房保国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等国内多名法学专家,他们一致认为该鉴定报告属于无效鉴定,没有法律效力,三审法院均采信这份没有司法资质鉴定报告的裁判都是错误的,也没有合法性。他们建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尽快撤销一二审裁判,决定再审,还王元、郝建宇以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 " 呼和浩特反杀案 " 之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作出的第二例驳回申诉的反杀案。据报道,2017 年 2 月 2 日,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2018 年年初,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和 7 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裁定,王元、郝建宇家人难以接受,再三表示将会继续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曾代理 " 福建赵宇案 " 的范辰律师认为," 内蒙古见义勇为反杀案 " 中的王元是 " 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 " 中赵宇的翻版,该案完全融合了最高检早前公布的 " 昆山反杀案 " 和 " 福建赵宇案 " 这两起指导案例,具有典型的指导性个案意义,为日后唤醒正当防卫制度又提供了实案依据。" 我相信,‘王元见义勇为案’同样能做出和‘福建赵宇案’一样的贡献,为国家的见义勇为立法或公检机关审理以后的案件提供范本,激活防卫制度。"
王元的最终申诉,会不会成为下一个 " 赵宇 "?白鹿新闻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元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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