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结识社会人士后,被要求帮忙跨省取快递,结果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被警察查获运有 4 公斤多毒品。
近日,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获取到这样一起案例的终审判决书,该案经历过发回重审,直至终审仍旧认为这名 1999 年出生的大学生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一起案例,也给广大的在校大学生敲响警钟。
据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0 年 12 月 23 日,金某某受缅甸 " 大老板 " 的指使与貌某某至云南瑞丽一公交站牌处,与 " 大老板 " 安排的送货人接头,取到 12 根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 " 麻古 ")的减震器。随后两人至快递店将减震器寄至湖北监利。同年 12 月 25 日,贵州遵义公安汇川分局从该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 4.4 余千克。警方后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送。并于 28 日下午抓获正准备转移包裹的张某某和马某二人。
被告人马某和张某某受李某 ( 另案处理 ) 指使,分别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河北省保定市赶到湖北省监利市,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许,将藏毒减震器快递包裹领取后,准备转移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疑似物经检验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马某、张某某两人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运输毒品行为,首先,两人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其次,含毒品快递至快递店时并未到达目的地,需两人携带其经过一定距离才能将毒品交付,而两人正是在此途中被抓获。据此,两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四人中,金某某运输毒品 8.5 余千克,貌某某运输 7.5 余千克,马某和张某某运输 4.4 余千克。在共同作案中,各组同案人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为主犯。2022 年 4 月,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貌某某、马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张某某以不知情去提取货物是毒品、不是主犯、不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马某以 " 被李哥骗,不知运输的是毒品,量刑过重 " 为由提起上诉。2022 年 12 月,贵州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判决发回重审。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仍认为,马某、张某某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张某某的怀疑理由:" 因为李某花了二万多元请我和马某来取货;他在微信上告诉我,叫我小心一点、安全第一,还告诉我如果在取货的时候,旁边有年轻人的话要特别小心,还叫我不要从正门进等等。通过这些情况我知道这个包裹肯定不正常。" 张某某辩护人所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毒品是因被警方控制而未流入社会,不成为犯罪未遂的理由。
2023 年 6 月 20 日,重审一审判决,仍判处金某某、貌某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2023 年 12 月,该案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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