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被视为中国旅游史的重要发展阶段。明代中后期举国若狂的旅游热潮,为历史上所罕见。活跃于该旅游热潮中的两位代表性人物——江阴徐霞客与临海王士性,出身于江浙地区,这也是明代旅游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夜间旅游是游客“从开始晚餐到就寝之间的时段内,所进行的各类旅游和休闲活动。”当前学界关于夜间旅游的研究多集中于现代社会,对古代夜间旅游的研究相对薄弱,且多聚焦宋代:或对特定名人的夜游行为进行个案探讨,或从文学角度解读夜晚意象,虽偶涉夜游,但缺乏系统性。本研究力图构建明代江浙地区(核心为今苏南、浙北,及绍兴、扬州等地)夜间旅游活动的类型谱系,揭示其地域特征以及对地方的影响,以填补明代区域夜间生活史研究的空白。
明代江浙夜游的类型
基于活动场域与性质特征,明代江浙地区的夜间旅游活动主要分为水道夜游、节庆夜游、夜市消费、园林夜游及宗教夜事等类型。其中,水道夜游活动最具地域标识性。
水道夜游:画舫经济的江南模式
水道夜游依托于江浙密布的水网,是最具视觉冲击力的夜游场景,深刻反映江浙地区水环境对居民生活形态与文化审美的塑造。明代江浙的水道夜游,以秦淮灯船、西湖画舫为最。
夏季,秦淮河的画船箫鼓通宵夜游,“实天下之丽观也”。端午时,秦淮河人山人海,竞看灯船。灯船即挂花灯的画舫。船四五十只,每只载二十余人,两旁挂羊角灯,船之间用绳子相连,在水上行进,蜿蜒如烛龙,水光与灯光相映。船上演奏音乐,游人倚着栏杆开怀大笑,直到午夜才散去。
西湖夜游则宜夏宜秋,可赏月观荷。六月六日的夜晚,游湖之人多把船停在湖心,在月下通宵饮酒。七月半,市民们乘小舟前往断桥,人声鼎沸、乐声不绝。其中有四种游船,或“楼船箫鼓,峨冠盛筵,灯火优傒,声光相乱”,是权贵宴饮,歌伎和奴仆在旁服侍的豪华画舫;或“亦船亦楼,名娃闺秀,携及童娈,笑啼杂之,环坐露台,左右盼望”,是富贵闲人社交的楼船;或“亦船亦声歌,名妓闲僧,浅斟低唱,弱管轻丝,竹肉相发”,是伪文人故作清高、附庸风雅的游船;或“小船轻愰,净几暖炉,茶铛旋煮,素瓷静递,好友佳人,邀月同坐,或匿影树下,或逃嚣里湖”,是真正懂得赏月的文人雅士的小船。中秋夜,游人在西湖上通宵游船赏月,或在苏堤上手拉着手载歌载舞,场面之热闹,“无异白日”。
除画舫外,水道夜游亦有兼顾交通之用的夜行船。崇祯二年(1629),张岱夜行船至金山寺,兴之所至,在大殿张灯火唱剧。崇祯十一年(1638),祁彪佳夜间坐船到化鹿山、白塔等地游览。夜行船途中也有别样风光。崇祯九年(1636),徐霞客第七次游浙,全程以水路为主,常夜宿舟上。九月二十五日趁夜行船,在嘉善境内见到渔船群夜间捕蟹场景。
节庆夜游:全民狂欢的公共仪式
明代江浙的节庆夜游,以元宵和中秋为盛。
元宵灯会是我国古代最盛大的民间节日夜游活动之一。苏南一带,灯会从正月十三延续到正月十八。道路上搭设棚,缀彩幔流苏,悬挂华灯,灿若白昼。棚中奏乐,箫鼓声闻,灯火迷望。花灯制作精美,材质有楮、练、纱、帛、羊皮、琉璃、麦丝等,彩绘或刻饰人物、故事、花果、鱼虫等图像。种类繁多,有猜谜的“壁灯”(一名“弹壁灯”“弹敝灯”),“其悬像四周以火运之”的“走马灯”,街途串游的“滚灯”“槊灯”。江阴县的“滚地灯”颇为壮观,“灯腹攒枝,若大星煜煜,数人曳之,轮转若飞。”少年手持奇巧之灯,击鼓鸣铙。市民们载酒踏歌,欢舞绕街,金鼓彻夜,通宵欢庆。
浙江地区,元宵灯会亦张灯结彩,为火树银花之戏。黄岩县除张灯之外,会点燃火炮庆贺。灯会往往始于十三日,而延续时间不等,如嘉兴府只有三日,武康县四日,定海县六日,宁海县、绍兴府则有八日。绍兴由于竹子、烛、花灯的价格低廉,故而家家制灯,灯会盛大,饮誉海内。平民百姓的灯大多是自制的纸灯、麦秆灯。豪奢人家则用来自各地的奇珍物产制灯,如琉璃珠、料丝、夹纱羊角、羊皮、云母球屏,美不胜收。遍布大街小巷的竹棚悬挂一盏“雪灯”和六个灯球。十字街头的木棚则悬挂“呆灯”,或描绘《四书》《千家诗》故事,或写有灯谜,引得人们停驻观看,更有放烟火、斗狮子灯、“大头和尚”舞等活动,戏剧、箫鼓、歌讴彻夜。万历年间的绍兴龙山灯会,灯沿着山谷、树梢到处张挂。人们顺着山坡席地而坐,歌唱鼓吹。赏灯者摩肩擦踵。之后又有塔山灯会、蕺山灯会。

明 文伯仁《虎山夜月》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苏州虎丘是一大旅游胜地。“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来,纷错如织”。而王士性独爱虎丘秋月夜,称“此地游踪成市,要以秋月为胜。”虎丘平日里便是夜游的好去处,中秋时人们更是满城出动。市民和外地游客聚集在虎丘,铺着毡毯,席地而坐。月亮升起后,到处都在奏乐和歌唱。等人们渐渐散去,士大夫和家眷们乘船戏水,歌唱献技,互相品评鉴赏。
夜市消费:市井烟火的时空拓展
明代江浙的夜市消费,以杭州和苏州为冠。
万历四十年,汪珂玉进杭州城,见到“灯火盈街,夜市如昼”。 彼时杭州有两种夜市,一类服务于生产性活动,另一类与旅游等消费相关联,参与者多为官宦士子旅客及服务于他们的餐饮娱乐服务业人员。城内寿安坊“百工技艺蔬果鱼肉,百凡食用之物,皆于此聚易,夜则燃灯秉烛以货糖果面市米食”。夜市经营内容以餐饮居多,“夜则燃灯秉烛以货,烧鹅煮羊一应糖果面米市食。”元宵灯会亦有夜市,卖的吃食有糖、粽子、粉团、荷梗、孛娄、瓜子、各种果蔬,充分的照明使人们可以识辨银钱的真伪,保障夜间交易的顺利进行。明代的杭州夜市以北关夜市、湖墅夜市最为知名。有颇多诗文描绘北关夜市的胜景,万历年间有花钱背面是北关夜市的图像。
苏州夜市的代表则是阊门夜市和山塘夜市。文徵明《月夜登阊门西虹桥,与子重同赋》写:“白雾浮空去渺然,西虹桥上月初圆。带城灯火千家市,极目帆樯万里船。”唐寅《阊门即事》写:“世间乐土是吴中,中有阊门更擅雄;翠袖三千楼上下,黄金百万水西东。五更市贾何曾绝?四远方言总不同;若使画师描作画,画师应道画难工。”袁宏道评曰:“实录。”认为诗中所言盛景并无夸大。阊门夜市汇集四面八方的商贾和买家,说着不同的方言,凌晨三五点还在进行买卖,其繁华可见一斑。唐寅本人是明代最著名的画家之一,亦认为阊门之盛景,即使是优秀的画师也难以描画。山塘、虎丘夜市的餐饮业尤为繁荣,有供应家常菜的普通饭店,也有大型酒店。宴饮场所不仅有沿岸众多河房,还包括河上穿梭的画舫。
明代夜市具有商品经济发展产物的属性,标志着商业的繁荣,为日市的延伸和补充,只存在经济相当繁华的苏杭等江南中心城市。
园林夜游:文人雅趣的私密空间
古典园林是士大夫阶层寄托其山林之思与自然审美趣味的专属文化空间。明代江浙,士人和富户开始大规模兴建园林,园林成为一部分人的旅游客体和游览景观。

明 沈周《有竹庄中秋赏月图》(局部)
园林造景,适合居之游之。夜间可泛舟月下、登高观月。徐九南京的莫愁湖园,“登楼纵月无所碍”,日落时观山水,如同唐人的金碧山水画。吴肃卿南京的冶麓园,可“把酒临流,徘徊月上”,可“泛夕月”。
除赏月、泛舟外,园林夜游活动还有游赏、饮酒、观戏、听乐、清谈、创作等。吴应箕酒后在南京姚淛的市隐园泛舟池上,赏月赏荷。张岱在不二斋招待枫社祁彪佳等人,饭后为友人弹琴,有优人鼓吹,入夜后观看传奇《红丝记》。祁彪佳曾“乘月叩门”,游赏孟芥舟的丽泽小筑;曾前往兄长居所观星;也曾“薄暮抵塘棲”,游览吴二如的芝园,想续其所作《园中十六景》绝句而未果。
祁彪佳绍兴的寓园,更是这样一个绝佳的雅集场所。夜晚,来访的文人们与祁彪佳在寓园中宴游,兴之所至,步履遍及寓山:他们在回波屿清谈;在通霞台、呼虹幌、玉女台、远阁处赏月;在浮影台观花火;在四负堂、读易居、妙赏亭中、牡丹花下饮酒;听优人鼓吹,观《千金记》《香囊记》等戏曲;秉烛联句、秉烛深谈,友人王朝式的规劝“切中膏肓”,令祁彪佳“通身汗下”。也有一些新奇的献艺,如张禹门入夜后在寓园表演奇术,“于画屏出二美女,携手同行,观者可见毫发”。这一奇术的施展,恐怕也要借助夜色而成。
宗教夜事:香火中的夜间经济
明代江浙的宗教夜事,主要有讲经说禅、进香夜行、节庆夜游等活动。
其一,讲经说禅。南京的尼庵夜间有宗教活动,“讲经说法,男女混淆,昼夜丛沓”。盛夏的月夜,高濂在杭州天竺寺后山的三生石,与禅僧煮茗烹泉、谈禅说偈。祁彪佳曾与高僧在灯下谈“此身是天地间一物,勿认作自己”之旨;曾前往广福庵,入夜后“坐香”、与诸僧侣谈禅、看山、赏月。
其二,进香夜行。二月十九日的观音诞辰、六月十九日的观音成道日等宗教纪念日尤盛。杭州天竺夜间香火旺盛。二月十九日,“上天竺建观音会,倾城士女皆往。”袁宏道某年二月十八日夜宿天竺,见到前来烧香的男女挤满了山谷和野地,一半人露宿在外,在第二天早上才离开。
虔诚的信徒往往长途跋涉、朝拜进香。明代香火最盛的当数泰山、武当山和普陀山。深夜的普陀山,“至大殿,香烟可作五里雾,男女千人鳞次坐。自佛座下,至殿庑内外,无立足地。”清代的《锡金识小录》载,明代二月中旬,苏州、松江前往武当山进香的船停泊在北塘,本身亦成为一道风景,“船数百,灯数千,城内看香灯之船亦齐出,皆悬各色灯,箫管清吹,歌声拂水,士女云集,为一时胜观。”
其三,节庆夜游。江浙一带的寺观庙宇在元宵夜亦张灯垂带鼓乐以娱神,灯火尤为壮丽,可与豪门大户竞胜。杭州若举行酬神庆典,则有社伙鳌山,台阁戏剧,滚灯烟火。绍兴的庵堂寺观,在门额上写“庆赏元宵”“与民同乐”等字样,悬挂柱灯,在佛前供佛图灯和荷花琉璃灯,明亮炽盛。庙门前搭高台鼓吹。崇祯十年(1637)元宵期间,祁彪佳夜赴白云庵、开元寺、府城隍庙、繇龙山等地观灯。
此外,还有一种“寺庙修学之旅”。天启七年(1627),张岱夜宿天瓦庵读书。他与三友人登绍兴的香炉峰看落日,机会难得,等到月亮出来才回去。
明代江浙夜游的特征
时空特征:“水—陆—灯”交融
“水—陆—灯”交融,是明代江浙夜游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核心时空特色。江浙地区水资源丰富,有京杭运河、秦淮河、钱塘江,西湖、太湖、鉴湖,依托密集的水系网络,形成典型的“水乡泽国”景观。水道是编织夜游网络的天然经纬。蜿蜒的河流在暮色中成为天然的观光走廊,画舫摇曳其间。夜幕低垂,星月、烛火映照水面,水体成为光影艺术的绝佳载体。独特的水乡风貌与丰富的水上活动,使水成为江浙地区旅游活动的核心要素。滨水之地的酒楼、戏院、客栈、商业街市,则为游客提供戏曲表演、地方美食等娱乐消费体验内容。
如果说“水—陆”二元结构定义了旅游活动的空间,那么夜间照明技术的发展,则重构了旅游活动的时间秩序:灯笼、烛火、篝火等夜间照明的普及突破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限制,延长了旅游的时间维度,催生杭州北关夜市、苏州阊门夜市等商业空间,以及秦淮河灯船、西湖画舫等特色水上夜游项目。此外,在元宵等节日,朝廷弛禁,人们通过彩灯装置(灯市、灯谜、灯山)、灯火竞技表演(斗灯、滚地灯)、烟火和火炮表演等活动,将城市公共空间临时转化为狂欢场景。灯具超越基础照明功能,更彰显着城市繁华、经济活力、享乐主义和美学范式。
体验特征:感官沉浸体验
明代江浙的夜游活动,融合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等多重感官体验。
杭州元宵灯会是一场彻夜欢庆的视觉盛宴。花灯奇巧如琉璃球、云母屏、水晶帘、万眼罗、玻璃瓶,奢华如料丝、鱼魫、彩珠、明角,镂画羊皮、流苏宝带,品类年年翻陈出新,不胜枚举。灯上的图案丰富,人物有美人和老子、刘海戏蟾等道教题材人物及故事,花草有栀子、葡萄、杨梅、柿桔之类,禽虫有寓意吉祥的鹿、鹤及江南特色的鱼、虾等。花灯如星布珠悬,遍布通衢委巷,将黑夜映照得亮如白昼,与傀儡戏、皮影戏、鳌山、滚灯、烟火等精彩展演,共同编织了一场层次丰富、引人入胜的视觉体验。
虎丘中秋夜的听觉享受,则如同一场精心编排的乐章:序曲是恢弘壮阔的打击乐,之后过渡至细腻的丝竹乐,最终转为哀婉绵长的洞箫独奏。歌咏部分从多处唱春秋吴越故事,到交融南北风格的专业演出,最终转为极具穿透力的独唱。从开场动地惊天的集体声浪,到中段丰富多层次的丝竹人声,升华至深夜摄人心魄的独唱艺术,打造了一场层层递进、动人心魄的听觉体验。
亦有大量关于味觉、嗅觉的个体体验。如杭人平日里在夜市食用烧鹅、煮羊、糖、果一类吃食。元宵灯会则有糖、粽子、粉团、荷梗、孛娄、瓜子以及各种果蔬。崇祯十二年(1639),张岱、陈洪绶夜游西湖,坐船到断桥,陈洪绶喝了张岱家酿的酒,众人吃了偶遇的友人相赠之蜜橘。
夏日夜游,往往有荷香相伴。《西湖游览志余》云:“西湖夏夜,观荷最宜,风露舒凉,清香徐细,傍花浅酌,如对美人倩笑款语也。”明初诗文大家高启《西湖夏夜观荷》诗云:“半湖月色偏宜夜,十里荷香已欲秋”。七月半夜游西湖的尾声,张岱等人“酣睡于十里荷花之中,香气拍人,清梦甚惬”。吴应箕酒后在姚淛的市隐园泛舟,“月色荷香,掩映上下,致足乐也”。中秋夜,王世懋等文人在山中饮酒,“微云渐开,规月半出,荷气甚鲜,歌声互答,举觞沥之”,赏月、唱歌、饮酒、闻荷香,视觉、听觉、味觉、嗅觉都得到极大的满足,故而发出了“是真不负中秋矣”的感叹。
参与特征:民众广泛参与
明代中后期,江南的旅游者涵盖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王公贵族、士大夫、宗教人士、文人、商人、妇女等。旅游不再是贵族官僚阶层的特权,普通百姓乃至妇女也可以参与旅游活动。
明前期,所谓旅游就是冶游,为正派的读书人所不取。一直到明代中期,旅游还不被文人视为正经事。晚明文人则耽于山水,好游成癖,甚而成痴。文人夜游,往往是兴之所至,看月看星,看雪看雾,看海上日出、潮起潮落。万历十一年(1583)四月十八日,陈仁锡月下观潮,“潮头九折,天风吹海立,……潮头渐隐,目送数十里外……”。万历十四年(1586)秋,王士性在天台山见“天星大于拳,动烨烨堪摘”,又观海上日出,“一赤轮如镕银汁,荡潏而上”。崇祯五年(1632)三月,徐霞客第二次游天台山时,借宿在寺中,趁着明莹的月色独自登到华顶峰顶,回寺小憩后,趁着月色再次登顶,以观日出。同年十二月,西湖大雪三日后,张岱在晚上乘坐小船,前往湖心亭看雪,与亭中偶遇的金陵客同饮。下船时,船夫叹道:“莫说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张岱曾夜游杭州西湖的十锦塘、湖心亭,西溪,绍兴的龙山、庞公池等地。张岱在西湖时,多住在游船上,夜夜见湖上之月;在灵隐时,夜坐冷泉亭,夜夜对山间之月。想必湖上之月与山间之月,别有不同的风味。袁宏道夜间常游西湖,或坐船看山林中的雾气,或在月明之夜登上湖心亭,在堤上步行;或前往昭庆寺访友。王士性亦认为西湖适合月夜游览,“有客酹客,无客顾影,此于湖心亭佳,而散步六桥兴复不减,故曰宜月。”
一地风景,亦有多种夜游之法。王士性点评温州的江心屿,黑夜里适合观“隔江烟火,如天星错落”,月明之夜,则适合观潮,“海潮奔激,西去有声,自顾身在屿中,如泛银河上下”。

明 沈周《千人石夜游图》(局部)辽宁省博物馆藏
文人夜游常伴随文学创作交流活动:崇祯十年(1637),祁彪佳同友人登舟,看月谈诗;夜宿船中,与友人以“夜泊禹穴”为题赋五言古诗;携友人乘坐画舫“皆园”,在瓜诸湖上赏月,准备作七言律诗而未成。崇祯十一年(1638),祁彪佳在广宁桥赏月,与友人谈论乐府和歌行两种诗歌的区别。亦有文艺交流活动。崇祯七年(1634)十月,张岱的画舫“不系园”游经西湖定香桥,陈洪绶、曾鲸等人不期而至。入夜后,众人饮酒、献技,唱本腔戏、调腔戏、村落小歌、弹琴、舞鞭、跳胡旋舞。
与以文人为代表的精英阶层不同,普通市民参与夜间旅游的时间相对固定,以元宵、中秋等节庆旅游,礼佛拜神、夜宿山门等宗教旅游为主。这一时期,女性市民亦活跃参与夜游。元宵灯会,杭州“男女塞途,竞相追逐”,黄岩县“妇女竞出”,新昌县“男女出游赏”,常熟县“金鼓彻夜,士女踏歌,名‘闹元宵’”,只有海门县等个别地方禁止妇女出游。有的女性出行不免拘泥,时人有诗云:“女伴相邀趁晚晴,暂离妆阁步轻盈,当街怕有巡军见,只向齐檐屋下行。”绍兴的灯会,城中妇女或结伴游走于热闹处,或在家门口静坐观赏;乡村夫妇则特意盛装进城,穿梭于灯棚灯桥之间。泰州、扬州等地的女性,在正月十六夜深人静时,相携盛装出游,曰“走桥”。《诸暨志》曰:“女子出观灯,名‘过桥’,谓可免一岁疾厄”。江宁县的此类活动则不限于女性,“士女以类夜行(谚云“走百病”)”。
在文人别集中也可见到女性出游记载。崇祯十一年(1638)正月十二日,祁彪佳的母亲带着儿媳们去绍兴陶堰看灯,十五日方回。以家族为单位的女性群体不仅在夜间观灯,还在当地住宿三天,是一次标准的短途旅游活动。中秋夜,祁彪佳的母亲到白洋山观潮,夜间才回。
有则记载颇为动人。崇祯十二年(1639),张岱、陈洪绶夜游西湖,喝了酒,吃了蜜橘,陈洪绶正卧在船上“嚎嚣”,岸上一位女郎遣童子来问,能否载她到一桥。张岱应允了。陈洪绶把自己和女郎比作虬髯客和红拂女,请女郎一同饮酒。女郎“欣然就饮”。到一桥的时候,张岱家酿的酒已经被二人喝完,女郎飘然离去。一个潇洒而神秘的夜游女子,给读者留下无限遐想,也是当时女性夜游的一个美丽侧影。
文化特征:雅俗共赏
百姓旅游的特点是人数众多,全民狂欢,而文人旅游则为小团体。百姓旅游比较倾向于看热闹,士大夫旅游注重情趣。虽然文人夜游和市民夜游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但在夜游时却常在空间上发生交集。
张岱将夜游西湖的人分为五类:炫耀性消费的权贵阶层(“名为看月而实不见月者”)、社交导向的富贵闲人(“身在月下而实不看月者”)、表演性风雅的名妓闲僧(“亦在月下,亦看月,而欲人看其看月者”)、无目的性参与的市井百姓(“月亦看,看月者亦看,不看月者亦看,而实无一看者”)以及真正在赏月的文人雅士(“看月而人不见其看月之态,亦不作意看月者”)。尽管该分类隐含士大夫阶层的价值批判,但客观记录了夜间旅游阶层混杂、雅俗共存的现象。“嘄呼嘈杂,装假醉,唱无腔曲”的市井之徒,与“好友佳人,邀月同坐”的文人雅士同游一片湖,同赏一轮月,各有各的意趣。有趣的是,虽然处于同一空间,但是文人往往错开时间以强调自己与大众不同的审美。等到大众兴尽散去,本来匿影树下、躲进里湖以避开人群喧闹的文人,才开始真正的西湖夜游。他们席坐在断桥的石阶上,浅酌低唱,留到最后的人,则酣睡于十里荷花之中。
八月半的虎丘中秋夜,聚集了“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少妇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僮走空之辈”,社会各阶层汇集,是雅俗文化共存、交融、碰撞的典型。当夜游由市民主导时,整个虎丘被震耳欲聋的声浪席卷。百十处乐班同时奏响鼓吹乐,人群的呼喊声都被淹没。等人群渐渐散去,夜游从混杂状态转向以文人主导的雅集,听众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品鉴。等环境彻底安静下来,只余下一缕洞箫,偶尔与残存的人声相和。最终,在孤月清晖的映衬下,一位歌者独自登场,高坐石上,无需任何乐器伴奏,他的歌声让仅存的百十位听众屏息凝神,内心深受震撼,连鼓掌都不敢,只能用点头表达赞赏。听众的参与方式,从融入狂欢转为静心品鉴,从群体欢庆转为个体艺术沉浸。这也正是大众和文人不同的审美取向。
明代江浙夜游的影响
夜游对明代江浙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夜游使社会风气进一步解放。市民夜间娱乐活动兴盛,节庆夜游、宗教夜事等活动增多,满足了市民阶层的精神需求。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对传统的“崇简抑奢”观念产生冲击。女性也走出闺房,更多地参与到夜游活动中来。
夜游既是经济繁荣的产物,也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夜市延长商业时间,带动工商业的繁荣,增加经济总量。另一方面,夜游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并为民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叶权《贤博编》指出:“小民仰给经济,一春之计全赖西湖……四方宾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则小民生意绝矣。”王士性《广志绎》云:“游观虽非朴俗,然西湖业已为游地,则细民所藉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时禁之,固以易俗,但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业,反不便于彼辈也。”时人游览西湖作风奢靡,确实不符合朴素的价值观,但官府若禁游湖,则大批小民会失去谋生的手段,无以为生。这些以旅游业为生的“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同样活跃于夜间旅游。《味水轩日记》载,七月十五日,杭州满城士女泛舟湖中,大大小小的船都被游人雇佣。
在文化上,夜间旅游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大众夜游的区域相对集中,不同的社会阶层在这里汇集,雅俗文化在交融和碰撞中相互影响,共同塑造地方记忆。夜游推动纪游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张岱的《湖心亭看雪》《虎丘中秋夜》《西湖七月半》是夜游文学中的名篇。明末陈仁锡倾心西湖夜景,著《西湖月观记》,记录万历十一年(1583)四月初四至廿一日的西湖游记,重点是每日之月夜。“明四家”之一沈周作《千人石夜游图》,记录月明之夜“亦莫费秉烛,步月良可喜”,独自策杖夜游虎丘千人石的往事。明代风俗画《上元灯彩图》,展现南京秦淮一带元宵灯会喧闹场景。

明 张宏《阊门舟阻图》扇页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然而,夜游亦有其暗面,在交通、卫生、治安等方面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盛大的夜游可能导致交通堵塞。明末张宏的《阊门舟阻图》,画他与友人游虎丘坐船归来,众多船只在阊门前拥堵在一起,无法前进的场景。龙山元宵灯会后,“山上下糟丘肉林,日扫果核蔗滓及鱼肉骨蠡蜕,堆砌成高阜,拾妇女鞋挂树上如秋叶。”喧闹的灯会留下大量食物残骸,堆得像土丘一样高。女性不仅被踩掉鞋子,亦有大量首饰在拥挤中遗失。明人诗云:“归迟不属金吾禁,争觅遗簪与坠钿。”
夜游时还会发生群体性踩踏和斗殴事件。万历二十八年(1600),扬州府的灯市规模特别大,各坊争奇斗艳,附近村镇的百姓都来观灯,结果发生踩踏事件。台州黄岩亦曾“赛巧炫奇,因而斗哄”。个体的冲突乃至犯罪活动也在夜幕下不时发生。崇祯十年(1637)正月十二日,祁彪佳与友人夜间游船,途中与别的船只相撞,“舟中器物尽倾圮”。由于男女混杂,放纵夜游,有时会导致诉讼官司。
基于夜游的种种乱象,有文人呼吁应该禁止讲经说法时男女混杂、昼夜丛沓的现象。绍兴元宵灯会时,庙前悬禁条,强调:“禁车马,禁烟火,禁喧哗,禁豪家奴不得行辟人。”希望能遏制夜游活动的无序发展。扬州的元宵踩踏事件、台州黄岩的斗哄事件后,两地政府都对此加强管控。夜游的秩序缺位问题,持续触发从微观个体到宏观治理系统的社会响应。
明代江浙地区夜间旅游活动的勃兴,是该区域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至特定阶段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地域性特征。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休闲娱乐形式,更成为观察明代社会结构变迁、消费主义萌芽以及生活美学范式转型的重要视角,诸多问题,有待学界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本文作者戴依依系浙江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原标题为《明代江浙地区夜间旅游初探——以地方志书和明人别集为中心的考察》,有删减,详见于《上海地方志》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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