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道时期对“壅蔽”问题的反思和批评,是由洪亮吉拉开序幕的。他批评当代“言路似通而未通”,并罗列皇帝身边依旧小人充斥、俳优荧惑之朝局气象。对于洪亮吉这轰动一时并影响深远的政治进言事件,以往的研究注意到他因身为无“言责”的翰林而终被赦免,属于“非常先例”,从而感慨清朝钳制士大夫、闭塞言路,却未注意到洪亮吉之所以高标“言路似通而未通”,可能别有特定的言路制度发展史情境。
事实上,到嘉庆朝之前,清代的言路制度始终处于形塑过程中,并无可供奸臣破坏之定式可言。
在清朝,围绕“言路”这个关键词组建的皇帝的信息渠道,概言之,是由文书、言官、会议、召见四个方面构成的制度体系。“文书”包括题本和奏折,康熙后,奏折逐渐发展成型并成为皇帝独揽的、主要的信息载体。言官在雍正后“科道合一”,即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均隶都察院。“会议”可以理解为包括逐渐衰落的常朝,以及内阁、军机处等与君主举行的会议。“召见”难以做严格的定义,主要是皇帝日常召见重要官员,以及官员任职前后、皇帝巡幸过程中的接见谈话,“直陈阙失”。张佩纶认为,“多接臣下”是“祖宗以来法”,从而具有制度意义。上述言路制度体系在雍正朝基本形成,主要的、日常的载体是奏折。在清朝,进言权基本对应于专折奏事之权。

雍正帝
奏折为科道进言之利器,雍正元年(1723),允许科道官“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或二三人同日各奏一折,一折只言一事”。但雍正四年(1726)却发布了停止科道密折的上谕:
令满汉文武诸臣及科道等官皆用密折奏事,盖欲明目达聪、尽去壅蔽,以收实效也。乃科道等官所密陈者,未见有裨益政治之事,而科臣崔致远等挟私妄奏,不遵国宪,朕是以停止科道之密折,令其专用本章,而犹恐其恶习尚存、颓风不改,是以谆谆训诫,往复周详。
到雍正七年(1729),发现即使禁止科道使用奏折,改为露章进奏,亦不可避免上述问题。雍正帝再次申明此前允许科道密折之由:
国家事务殷繁、人情弊端种种,诸臣有陈奏之心,或有不便显言之处,故令密封进呈,所以免其瞻顾,去其嫌疑,俾得各抒所见,尽言无隐,庶国计民生均有攸赖。又如国家任事出力、勤慎素著之大臣,所办公务既多,岂能保其无所错误,若因此而被指摘,殊非情理。其他偶罹过愆,或其子弟家人生事,失于觉察,一经弹劾,若朕不加处分,则近于护庇,若加以处分,则彼之宣力甚多,而不能恕其一眚,朕心实为不忍,不若言事者密陈朕前,待朕为之斟酌轻重、训诲区处,亦两全之道,凡此皆须出于至公至当,方有裨益于风俗人心,非使不肖言官藉密奏以自便其私也。
以及事与愿违,遂取缔言官密奏权之因:
乃营私植党之徒竟欲以此逞其奸黠,如崔致远等不肯为都察院堂官管辖,遂邀约同官密行告讦,狂妄恣肆,诋毁大臣,思欲挠乱国政,此风断不可长,朕是以降旨停止科道官之密奏,止令各用露章,盖以其在大廷广众之间,自不敢挟私心而昧公道也。
不承想,露章亦不可凭其公器之机制而遏制私心生出的私言:
乃复有结党营私之谢济世阿附李绂、蔡珽等,参劾田文镜贪赃纳贿,公然紊乱黑白、颠倒是非,又如汪浩之请改选法,辄欲轻变旧章,钱廷献之条奏本省命案等件,擅作威福于乡里。其余则摭拾陈言,苟且塞责,又或相率而为依违缄默之计。
这道责深言切的谕旨却提不出解决之道,只能痛彻而无奈地感慨“向来科道官密奏之弊如此,近来露章之习又如此”,除了再行训饬,望科道官洗涤故习、尽责谏议外,雍正帝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到乾隆朝,科道密奏与露章参奏并行。如乾隆二年(1737),御史谢济世便曾露章参奏九卿、刑部秋审不公。乾隆三年(1738),敕将科道条陈交九卿会议,也是公之于众而非秘密之言。同时,乾隆帝警示科道不可将密奏之内容漏泄于外。但乾隆二十年(1755)后,皇帝却多次通过表达对即位之初重视、开放言路的悔意来斥责言路,这也是给人留下乾隆中后期政治壅蔽印象的原因。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上谕:“即如朕初年,何尝不鼓舞言路,然所陈奏不过摭拾浮言、空谈塞责,而因以为奸取利者实复不少。数年以来略示惩创,则又钳口不言。”乾隆二十三年(1758)上谕重申康熙帝“言路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明朝国事全为言官所坏”之言。如从政治批评切换到制度演进之客观角度,像“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这样的居中调适,视之为言路在制度定型前的不稳定、摇摆反复的发展,亦未尝不可。
在这样的制度史情境中,方可理解嘉庆帝亲政后立即下诏求言,强调“凡九卿科道,有奏事之责者,于用人行政一切事宜,皆得封章密奏,俾民隐得以上闻,庶事不致失理”的政治意义和制度意义。从后见之明来看,自此,科道官进入专折奏事体系,方告底定。而即令政治变动,亦只可如光绪甲申年(1884)“书生点戎”之人事变动,而难再有言路制度上的收束。但在当时,嘉庆帝之诏书,难说不过是乾隆初年积极求言之翻版,数年之后以君主独断之威凌驾于言路之上的故事也未必不会重演。嘉庆帝同时下诏命各省道员亦可具折奏事,“广咨询之路,原以除壅蔽之端”。道员亦可言事,固难实行,如此宽大的政策只能说明这一番更张很可能是一时的,制度仍在演进和未定型之中。这才是“言路似通而未通”最大的潜台词。
谕旨中对“奏事之责”的强调,反映了奏折制度对进言权的限制,此“责”是责任和义务,也是权力。约束“言责”的言路制度,便表现为强调大臣非有言责者不得使用奏折。由此可见,发展中的言路体制,是与文书制度紧密联系的。言官的进奏权问题,直至嘉庆帝亲政,方最终成为定制。这就带来三个问题:一是进言奏折进入文书流转、议事体系后,效力如何?二是“言责”的规范性如何?“言责”之外的官员是否可以进言?三是给事中封驳,为破除壅蔽的重要制度传统之一,在奏折制度下,此权力如何行使?这些问题都不是后见之明,而是嘉道时期分别由洪亮吉和龚自珍提出的。

嘉庆帝
嘉庆帝发布前揭求言上谕,让时人有“言路已通”之感,却引出洪亮吉“言路似通而未通”的批评。洪亮吉此言的大背景和潜台词是前述的言路制度,直接原因则是进言后的中枢机制。科道奏折发交部议之后,习惯通行驳议,陷入胶着:“即十件之中,幸有一二可行者,发部议矣,而部臣与建言诸臣,又皆各存意见,无有不议驳,并无有不通驳,则又岂国家询及刍荛、询及瞽史之初意乎?”如留中不发,又不符合制度和实际:“然或因其所言琐碎,或轻重失伦,或虚实不审,而一概留中,则又不可。”于是,进谏往往被此文书处理程序消弭于无形。其时的会议,已是“遇有会议事件,率皆无所建白,随同复奏,而且退有后言”,“每有会议时,不发一语,随同画诺,事后又以此议系他人主见,设或上干指驳,亦全不任咎”。“无有不通驳”和“随同画诺”是一体之两面,洪亮吉和嘉庆帝看到的是同一种会议风气,更是同一种会议机制。
对于此种问题,洪亮吉建议从文书制度入手改良,降低奏折、上谕制度的程序化程度,将君主的意见以迅捷的方式传递给大臣:“其法莫如随阅随发,或面谕廷臣,或特颁谕旨,皆随其事之可行不可行,而明白晓示之。”同时,鼓励为公直言,对挟私弹劾者则公布之,以示惩诫:“若其不知国体,不识政要,冒昧立言,并或敢攻发人之阴私,则亦不妨使众共知之,以著其非而惩其后。盖诸臣既敢挟私而不为国,则更可无烦君上之回护矣。”将挟私之密奏“使众共知之”,也是为了提升弹劾实效而进一步打开改革奏议制度的缺口。嘉庆帝则对改进会议发出“若意见不合,即单衔具奏,其会衔折内无庸列名”的上谕。这些改良建议和政策,都让我们联想到雍正朝以来关于进谏、弹劾等进言是否应当秘密上行、秘密讨论的反复试验。
对于突破制度障碍的原动力,洪亮吉是寄托于嘉庆帝的,从中亦可见其对进言制度化程度的理解。他认为,皇帝要勤政,就得发力打破奏折制度中漫长甚至互相掣肘的信息沟通和决策程序。文书本来就是供君臣讨论要事的,不必拘于形式和程序。乾隆初年,皇帝以“朱笔细书,折成方寸”之方式咨询贤臣,大臣则“随时随事奏片,质语直陈”,“日约十余次”“上下无隐情”,极具效率,但也都是非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手段。他还由召见入手,形象地阐述了自己的“集思广益之法”:
请自今凡召见大小臣工,必询问人材,询问利弊。如所言可采,则存档册以记之。倘所保非人,所言失实,则治其失言之罪。然寄耳目于左右近习,不可也;询人之功过于其党类,亦不可也。
这也有助于今人理解,关于君主咨询、大臣进言,时人究竟是在何等意义的制度层面来思考的。在他们心中,专折奏事之权固然不可违忤,但皇帝博采信息、冲破壅蔽却是不应拘于制度的形式与程序的。尧舜“询四岳,询群牧”这样的召见亦未始不是制度,而应与奏折同为言路制度的组成部分。
洪亮吉是翰林院编修,属“词臣”,不是言官,“本无言责”。他的投书之举和一番自述也有自己欲进言而无权责的处境在其中,亦是“言路似通而未通”之一来源。但其投书行为本身挑战了清朝的言路制度。嘉庆帝上谕表面上不顾“编修、检讨既非兼讲官者,不得言”的言责限制之事实,顾左右而指其本可开辟“代奏”等其他渠道,不过是行文中的铺垫手法,真实目的在于痛批其“私书”“投札”之举,冲击、淆乱了言路制度:
洪亮吉身系编修,且曾在尚书房行走,若有条奏事件,原可自具封章,直达朕前,或交掌院及伊素识之大臣代奏,亦无不可。乃洪亮吉辄作私书,呈递成亲王处,并称有分致朱珪、刘权之之书,因命一并呈阅。……今以无稽之言,向各处投札,是诚何心?设成亲王等不将各札进呈,转似实有其事,代为隐讳矣。

洪亮吉像
并先将“既经拆阅,自应即时进呈,乃经奉旨查询,始行交出”洪亮吉之信的朱珪、刘权之议处,复除成亲王呈进的原信留备览外,将呈递朱珪、刘权之的信发还,“听其或留或毁可也”,以示自己对这种进言方式的不认可。嘉庆帝上谕中曾批斥无言责者“自具封章于军机处及部院大臣前投递”,居心均系“望恩幸泽”,“视为干进之阶”,同时肯定无言责而缄默者“深知国家体制,不敢越职言事,实属分所宜然”,国家求言“必定以官阶,予以限制。有言责者而不言,谓之旷职;无言责者而妄言,即属越分”,这便表明了君王心迹之实。洪亮吉强调进言无权责,嘉庆帝强调进言有办法,一无一有之间的实质问题,便是对言责的“破”与“护”的矛盾。光绪时,黄体芳更加详尽地阐述了言责限制下“代递”制度有名无实的现状,或有助于理解洪亮吉何以必采取戏剧性的“私书”之举:
比者屡诏开言路矣,然无言责者止许代奏,则先经堂官阅定,或吹索其字句,或挑剔其款式,辗转多日,始得上达,未蒙宸览,先已传播,其中若有指摘时政、干涉廷臣者,早已预为之备。一经旁人劝阻,或竟罢而不递,或虽递而无益,所代递者不过肤泛细碎、迎合挟私之语而已,直言谠论不得闻也。
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科道官之无权。虽然嘉庆帝说:“国家设立台谏,任以言责,期于明目达聪,职至要也。”道光帝亦称:“科道为朝廷耳目之官,责任至重。”但这并非实际情况。龚自珍就指出,科道已成“闲曹”:“自阁臣为闲曹冗员,而并科臣亦成闲曹冗员,果依现在情形,何不以六科移驻隆宗门外,专领军机处上谕,而主其封驳乎?”
六科成为闲曹,是与中枢从内阁转移到军机处、重要信息文书从题本转移到奏折、内阁与题本渐失参与机要之职能相伴随的:
军机处为内阁之分支,内阁非军机处之附庸也。雍正辛亥前,大学士即军机大臣也,中书即章京也。壬子后,军机为谕之政府,内阁为旨之政府,军机为奏之政府,内阁为题之政府,似乎轻重攸分。然寰中上谕,有不曰内阁承发奉行者乎?寰中奏牍,有不曰内阁抄出者乎?六科领事,赴军机处乎?赴内阁乎?昔雍正朝以军务宜密,故用专折奏,后非军事亦折奏,后常事亦折奏,后细事亦折奏。今日奏多于题,谕多于旨,亦有奏讫在案,补具一题者,绝非雍正朝故事。故事何足拘泥?但天下事,有牵一发而全身为之动者,不得不引申触类及之也。国朝仍明制,设六科,其廨在午门外,主领旨,主封驳,惟其为上谕也,谏臣或以为不可行而封驳之,谏臣之所以重。今内阁拟旨所答,皆题本也,所循字句,皆常式也,旨极长,无过三十字,诚无可封驳者。
龚氏此论,实发言路制度之大问题所在,点出了言路不振之中枢制度格局背景。如其所言,纵使皇帝重视言官、鼓励进谏,六科给事中也已因属于内阁文书体系而在大局中失势,沦为“诚无可封驳”的地步。
此言亦可视为对乾隆初年著名的谏官—给事中曹一士上奏恢复六科旧制的呼应。曹一士呼吁给事中与御史分设,提高谏官地位,保障进谏的精力,与龚自珍所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曹氏先从沿革说起,揭给事中作为“省”官与御史作为“台”官,本为渊源、序列、功能乃至衙署地理位置均不相同的两个部门。其至为关键的区别是内外不同、监察对象不同,地位自然不等:“六科独主封驳,以补阙拾遗,虽与御史同为言官,而御史职在监察百司,故居于外,六科职在宣行制敕,故居于内,所以重王言、尊国体,内外秩然不可易也。”六科成为克服壅蔽的主要专职力量,围绕君主需要了解的种种真实情况,包括“天下民生休戚、吏治臧否,皆得之于退食之余广咨博访,以便入告,而裨庙堂耳目之所未及”。在制度上,对维护其专责和畅通行使此言责的渠道有明确规定:“《会典》开载该科所奉旨意有灼见未便之处,许封还执奏;部院督抚本章有情理未洽者,俱得驳正题参。至于朝政得失、百官贤佞,或特疏,或公本奏闻,是立制之初,惟在慎重命令,别白是非,专责以言,不任他事,俾得从容谋议以殚其心,朝夕论思以尽其职。”这是“我国家立制本意,参酌历代而无弊者也”。
但自雍正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之后,便与御史职能混作一体,精力分散,不能专注于王言、国体这样的大事:
以六科内升外转一事,奉旨著都察院管,乃一时权宜之法,然自此以后,台臣循照台例,一切城、仓、漕、盐等差,与御史一体开列,于是六科各员奔走内外,朝夕不遑,或递相署理,至有本科只留一人者,本章到科匆匆过目即以付部,不及详细审读,又其甚不得已,则闾阎雀鼠之牍杂进于内朝,簿书期会之吏接迹于禁御,判署纷纭,轻重倒置,非所以钦崇纶綍、整肃纲常也。
清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独立而专责。康熙三年(1664),“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规模缩小。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清史稿·职官志二》)。六科从此前具有一定内廷色彩的机构转成都察院的下设机构,因科道合一,而与御史职能混淆,失去专责封驳之精力,这是曹氏所见科臣失权的具体职官制度根源。
为使六科还归其本来意义,曹一士建议台省分列,名实一致,给事中“专责以言”,并从文书流转上增重科臣之权,与龚自珍所言更相契合:
《会典》开载,凡内阁交出密本,由各该科挂号,即将原封送各该部取,职名附簿备查。是从前密本未有从内阁径下者,即前代中书门下两省更互校验之意也。今臣到任以来,见所发各科本章,只有红本,而密本并未一见。至皇上谕旨径由内阁发部者,臣等迟至浃旬始得从邸钞一读,如此则虽欲有所论列,或已无及于事,似非设立科臣之初恉也。嗣后请听臣等派出本科笔帖式二员,每日轮班赴阁恭钞谕旨,并所发各臣条奏密本,既省挂号转发之烦,臣等亦可不待邸钞即得预闻旨意,备见奏章,庶几随时论列,以仰赞高深于万一。
曹氏所言,虽不能如龚自珍般洞见奏折与军机处关联互动之中枢制度大格局,改革建议即便实行亦属无益,但可谓深谙掌故,切中制度弊病内里,发龚氏之先声。
继续上溯到顺治十七年(1660),“密本”初起,御史季振宜即“请复封驳旧制”,“以收直言之实效”,更是颇有远见者。他由密本兴而想到封驳废:“上传密本,近来有不由科臣而竟发各部者。夫六部六科之设,相为表里,原有深意。科臣既任耳目之官,欲以不见不闻责其揣摩于冥漠之途,抑亦难矣。”季氏认为这样就毁掉了设置封驳制度的本意,不利于君臣之间及官僚群体内部不同意见的交流,从而导致政治体系的积弊:“况上传密本每经一年半载而后知之,及知之矣,复以为上传密本,拘忌展转,迟之又久,补救虽工,行如流水,嗟何及矣!臣子挟奸怀诈,徇情市恩,往往在闲暇从容之时。若夫封驳,胸中原无成见,朝发科抄,夕上封事,钻营固有所不逮,变态亦何能猝成。是封驳之制复而皇上永无过举,各部尽洗前非矣。”
在季、曹、龚等人的先后讨论中,可以看到他们对中枢权力体制与文书行政机制的变革中,六科失去实际作用的结构性位置的不满。六科虽再未专设,但曹、龚二人在中枢体制大变革中重谈这个问题,仍有其时代意义,亦是制度理路的内在认识。季、曹、龚先后传承的主张,表征了从入关后到嘉道时期,中枢制度一步步定型的过程中,士大夫随之而来的观察、思考与应对。制度尚未定型时,持续的反思与呼吁,反映了制度规复与废止的角力。言说印证着制度史发展,标识着那个时代的制度发展阶段。顾炎武曾论给事中掌封驳之重要,或为上述制度主张的思想渊源。
奏折本是清朝皇帝为垄断信息而设计的文书制度,其秘密性和专属性是皇帝冲破壅蔽,获取重要、真实信息的保证。但奏折和与其紧密关联的军机处运转起来之后,却冲击了中枢行政体系中的言路制度传统架构。身处奏折、军机处、言路制度塑型的进程中,洪亮吉、龚自珍看到了正在消逝的制度传统,乾隆晚期的政治问题则放大了制度问题,更引他们思考和批评问题的所在。

(本文摘自孙明著《积弊:清朝的中叶困境与周期感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9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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