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又有新进展。11月16日,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案四名被告人中,目前有两人已提起上诉。
李圣律师称,主犯曾某孩认为,其自身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一审量刑过重,要求发回重审。其认为,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理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一审判决自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另一上诉人袁某贵认为,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要求改判。在上诉意见中,他称无确实证据证明其具有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故意,一审对其量刑过重,与同案犯量刑失衡。
11月15日,上述案件中被抢婴儿姜甲儒的母亲乔女士发视频称,其接到曾某孩和袁某贵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消息,“这两人的行为最为可耻,为何还有脸上诉。本来这段时间,我正在养身体,想好好地过日子,却接到这样的消息,真的是不得不接受这些事情,还得继续面对。”乔女士回应称。被害人代理律师李圣表示,已与乔女士进行了通话,会奉陪到底,让人贩子受到严厉的惩处。

姜甲儒的母亲回应两名被告上诉的消息(图片来源:当事人账号)
今年9月19日,“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时指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曾某孩是整个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判处死缓。吕某东和王某勇同为主犯,均为累犯,罪责次于曾某孩。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而且吕某东的供述对破案具有较大价值,因此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获刑十五年。
据此前报道,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三名男子翻墙破锁进入姜甲儒家中,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其爷爷奶奶,抢走了年仅8个月的姜甲儒,最后将其卖给一对夫妇。之后十几年,姜家人一直在寻找被抢走的孩子,直到2024年,警方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三名抢婴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原标题:山东“入室抢婴案”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被害人律师:会奉陪到底,让人贩子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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