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指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法律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界热议的话题。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居新规》),明确了被“指居”者的权利:患病时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不得使用手铐、脚镣;提供充分必要的饮食,保证每日连续8个小时以上的休息和必要的活动。
《指居新规》有望解决“指居”程序被滥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以及“指居”易滋生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本是介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之间的强制措施,脱胎于原来的“监视居住”措施,其立法本意是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接受监视居住,其人身强制烈度应明显低于刑拘。
但是,“指居”制度在执行的10多年时间里,却出现了不少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原本,办案机关到看守所提押、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提押有时间限制、审讯时有录像、收押时要查验身体,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提起控告。而“指定居所”的本意并不是羁押措施,因此法律没有对公安审讯、律师会见等做出明确规范。而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一般是招待所、医院等,又缺乏看守所、驻所检察官的制衡监督。
结果,如刑事诉讼法权威樊崇义教授所指出的:一些办案机关将指定的居所转化为秘密的讯问场所,以“谈话”之名行讯问之实,以“三班倒”“四班倒”的形式,进行连续讯问,乃至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口供。甚至业内有说法是,“指居”的权利保障还不如看守所被拘。
2023年以来,媒体已公开报道多起“指居死”事件。2024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就有一起“指居”期间的刑讯逼供案,当事人遭受殴打及饥饿、违法使用戒具、疲劳讯问,2名侦查人员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0人。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指居新规》,是对长期以来“指居”存在问题的正视,也提出了有力的规范措施。刑事诉讼手段要保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并重,切实解决“指居”从原来的“居住”变异为羁押的过程中的制衡、监督缺位的问题;要解决被“指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乃至人身权利缺乏保障的问题;要解决“指居”措施中律师的辩护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
这一次,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了《指居新规》,予以严格规范,另一方面,在刑诉法修订过程中,也有必要对“指居”的合理性、正当性、规范化做出全面审视。
“指居”作为一项主要针对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的、补充性的、低烈度的强制措施,应从“办案效率至上”向权利保障过渡,应严格适用条件、规范执行场所、强化权利保障、杜绝刑讯逼供,达到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的双目标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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