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资源整合”为由,要求员工承担翻倍的工作量。员工拒绝“一人双岗”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吗?11月1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系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吴某拒绝,并表示新增工作内容超过劳动合同签署的工作范围,不接受公司单方面增加不合理工作量的安排,后吴某也未至B商场上班。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场与B商场分为两个地点办公,服务人数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吴某工作量,对工作内容调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慎、合理。本案中,吴某原仅负责A商场行政事务,现公司要求吴某还需负责B商场的行政事务。据此,吴某需至两个地点办公,负责两个岗位的行政事务,管理的员工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量也在原有基础上显著增加。公司对吴某工作内容的调整,超过了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吴某对其工作内容及薪资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吴某有权拒绝。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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