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从业资格证
会计师从业资格证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的专业资格考试,是从事会计职业的法定准入凭证。
历史沿革作为会计行业从业的基本门槛,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全国通用。各地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及发证工作,持证者才可依法从事会计相关职业。
报名条件报考者须准备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按各地要求前往指定报名点提交材料、完成报名流程。
考试科目考试涵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考生须在一年内三门成绩全部合格,方可于考试结束三个月后领取证书,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以保留。
政策依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岗位。未持证者也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第四条除特别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及铁道部分别管理相应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
第六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第八条报考者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技能。因会计违法行为被吊销证书者5年内不得参考;构成犯罪的永久不得参考。
第九条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者,毕业两年内可免考会计基础与初级会计电算化。相关专业包括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中央主管单位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实施及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公开考试信息。
第十二条考试收费依国家物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试全科合格者,可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证书,需提供成绩证明、身份证及照片。符合免考条件者须额外提交学历证明。
第十四条允许委托代理人申领证书,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证书申请、受理、审核、颁发流程及证书样式、使用范围和有效性,明确证书全国通用且不得涂改或转让。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需每年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规划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监督和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单位应提供学习支持。
第二十三条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从事会计工作须在90日内注册,离职超6个月需备案。
第二十四条跨地区调转需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在职证明。
第二十五条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记录基本信息、工作变动、继续教育、奖惩及违法情况。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公开办证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提供表格下载服务。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持证上岗、执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施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可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管理机构须保密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考试舞弊者取消成绩,情节严重者全部成绩无效。
第三十一条以虚假材料免试或取得证书者,撤销其资格。
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注册、调转登记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公告处理。
第三十三条持证人员发生会计违法行为的,依《会计法》处理并公告。
第三十四条单位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责令改正并公告,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泄露检举人信息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每科35分钟,使用省财政厅指定教材。考试每月举行,报名时间为月初,考试时间为月中下旬。采用无纸化形式,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报名依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免试政策同上。三门一次性通过方可获证,支持网上报名。
杭州会计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Windows 2000、Excel及财务软件操作,通过考试可获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学习会计基础与实务、法规与职业道德,通过统考可获得上岗证。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需提交两张一寸彩照。
②上岗证考试:需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或居住证,及两张照片。
③支持网上报名,杭州地区有优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随班考试。
②上岗证每年4月、10月统考,单科合格可补考一次,未通过须重考全部科目。
江苏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热爱本职工作。
(二)初级资格: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需满足相应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如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满4年等。
(四)补充说明:经济、统计、审计专业资格者也可报考,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年度年底。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除南京、苏州、常州试行网上报名外,其他地区现场报名,需提交报名表、照片及相关证书原件。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考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考试通常在5月进行。
四、证书颁发:初级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中级两年内全科合格方可获证。
五、考试用书:可选订全国考办编写的教材和大纲。
六、异地考生需提供原考区成绩证明和相关证书原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有效期限报名考试时间各地报名时间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因此可能存在差异。持证人员自取证次年起,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政策依据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版)。
参考资料 >
标签: 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 会计师资格证报考官网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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