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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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该文件于2009年3月14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旨在全面提升区域防震减灾能力,应对潜在自然灾害风险。

正文

渝府发〔2009〕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为提前防范类似灾害,现就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观测、前兆监测和信息传输技术,持续优化监测技术系统。增加监测薄弱区域的台网密度,确保全市能监测1.5级以上地震,三峡库区、主城区及重要断裂带周边监测能力高于1.5级。完善前兆观测台网规划,构建符合重庆市特点的地震前兆监测体系。推进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实现5度以上地震烈度快速报告,并跟进地震预警技术进展,适时建设预警系统。优化信息传输、处理与服务技术,确保地震波到达后10分钟内完成速报和初步发布。

(二)提升地震预报准确性。市地震局应研究未来15年地震趋势,提出灾害预测,确定重点危险区。深化地震多发带研究,探讨水库诱发地震机制,开展三峡库区地震动态预警。各级地震部门需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捕捉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向政府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三)推进“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兼职助理员体系。各区县制定建设方案,落实目标管理、培训和奖励制度。乡镇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高效群测群防网络。

(四)依法保护监测设施与环境。地震部门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严格审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确保符合规划标准。

二、协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设、地震、规划、交通、水利、市政等部门协作,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标。重大工程和易生次生灾害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报告要求设防;一般工程按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参数区划图设防。

(二)优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防灾系统统一规划,地震部门适时完成与市应急平台并网。各区县总结汶川地震经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平台对接,构建高效组织指挥体系。

(三)建设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快专业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扩充救援队,优化结构,增配专家,升级装备,加强训练,打造全国一流救援队伍。强化卫生、通信、电力、水利、市政、交通等行业救援队伍,配备设施,培训人员,确保震后高效救援。动员社会力量,如企业、高校和民间团体,发展志愿者队伍,壮大救援力量。

(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民政等部门推进中央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增加物资品种和数量。建立物资调拨和运输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部门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制定主城9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等中心城市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规划,相关部门和区县认真实施。

三、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全市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按国家程序发布。对本市有感地震或M3.0以上地震,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地震信息,不定期刊播科普知识,特别是在“5.12”“7.28”纪念日、国际减灾日、地球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中,重点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科技部门和科协优势,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共同推进宣传教育。

(三)建设宣传教育阵地。领导干部培训机构开设防震减灾讲座,增强干部意识。高校招募培训志愿者,成为宣传主力。中小学结合自然、地理课程开展教育,有条件中学可建观测点,在地震部门指导下进行前兆监测。

(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市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现有台站功能,发挥科普作用。各区县利用教育资源建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加强知识培训。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将防震减灾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做到常备不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县明确机构承担工作,通常与科技或国土部门合署办公;按规划建立适度规模监测台站,承担区域监测预报任务。

(二)增加经费投入。市级财政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投入,保障地震事业经常性经费,支持监测台网运行、加密观测、宣传教育、应急、群测群防、救援装备及训练等工作。各区县按事权财权统一原则,保证基本支出,安排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台站建设等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促进事业协调发展。

(三)建立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健全防震减灾目标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制定地方配套法规,形成内容全面的减灾法规体系。推进《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制定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科学长效机制。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地震  灾害  防治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9日印发

     <p>参考资料 ></p>

标签: 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重庆市抗震设防烈度 重庆市地灾防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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