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所获得的专业证书。该考试自2001年起实施,旨在落实人事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业的人才评价与准入机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护理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与统一合格标准,通过考试后获得的资格证书,是聘任相应卫生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从2017年起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同一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方可合格。2024年的考试预计于4月27日至28日举行。
报考条件具备条件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根据《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属以下情况之一,并已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考试:
1. 取得省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
2.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资格由省级卫健委审核,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的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必备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执业证书。因岗位变动需转报其他专业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
初级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初级资格考试的安排依照《执业医师法》执行。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聘为医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聘为医师。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参加护理初级(士)资格考试者须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通过可获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免试准入。
(一)持有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认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毕业证书;
(二)持有教育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持有境外认可的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及护士执照,外籍人员还需提供HSK汉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国内指定医疗机构见习3个月以上。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并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并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者可直接报考。
不得申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三年内有医疗事故责任记录;
2、一年内有医疗差错责任记录;
3、正在接受行政处分期间;
4、两年内出现考试违纪或学历造假行为;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有关说明1、报考者须在获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工作,或为符合条件已完成8个月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生)。
2、报名所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且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3、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须参加全部4科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初级(士)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并满足任职年限要求后,可直接聘任护师职务。
4、部分专业考试共用试卷,具体以考试办公室发布为准;
5、如存在医疗事故责任等《暂行规定》中明示的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近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应由学校统一出具毕业证明并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设“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须一次通过两科才算合格。
答题卡使用1. 应试时须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对应数字及科目信息点。
2. 答题时应仔细审题,确认答案后填涂题号下对应选项,注意切勿错位。
3. 填涂应完整覆盖信息点,黑度以完全遮盖括号为准。
4. 修改答案时务必彻底擦净原标记再重新填涂。
报考流程自2011年起,护士资格考试要求考生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否则次年须重新报考。考试包括实践能力考核,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证书注册。
2013年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
2014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3日至27日。
考试于2014年5月17日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7日,成绩于7月10日公布。
政策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依《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须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注册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不得开展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护士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区域注册工作。
第四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三年以上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学习及8个月临床实习,并取得学历;
(三)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见第六条)。
第六条 健康标准包括:
(一)无精神疾病史;
(三)无影响护理工作的躯体疾病或功能障碍。
第七条 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身份证明;
(三)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极>(五)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拟聘用单位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发放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考试通过后3年内须提出注册申请,逾期需增加3个月临床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提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证书、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应在20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三条 不符合健康标准或处在处罚期内者不予延续。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为本单位护士集体办理注册与延续。
第十五条 未延续注册或吊销满2年者需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执业超3年者还需提交培训证明。
第十六条 执业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变更执业地点需向新执业地报告,提交变更申请表及执业证书,通常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八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吊销证书、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予以注销注册。
第十九条 行政部门违规注册或拒不注册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或造假注册的,不予注册或撤销已注册证书,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内地完成护理学习的港澳台人员可申请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注册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教学医院指与学校有合同关系、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综合医院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
资格证书2021年12月起,护士资格证启用电子证书,专用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参考资料 >
【一本“证”经】(第8期)护士资格证书你了解这些吗?.微信公众平台.2023-12-21
助力护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及相关图书推荐.微信公众平台.2023-12-21
<极>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3-12-2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www.gov.cn.2021-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5-03-11
人社部:注册建筑师、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多项职业资格启用电子证书!.上观新闻.2021-12-27
标签: 考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资格要求 报考资格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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