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河南信阳客车起火事故回顾:41人遇难,安全隐患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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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河南信阳客车起火事故回顾:41人遇难,安全隐患引发的悲剧

'7·22河南信阳客车起火事故

2011年7月22日凌晨4时左右,京珠高速公路北向南948公里处,位于河南信阳明港附近,一辆核定35座的大型客车突发火灾。当地相关部门紧急救援,成功救出6名男性幸存者,其中一名15岁少年伤势严重,被紧急转运至159医院进行抢救,其余5人被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因火灾导致车上遇难者遗体严重损毁、无法辨认,最终仅能通过DNA鉴定确认遇难者身份及确切人数。该事故共导致41人不幸遇难,6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详述

事发客车车牌号为鲁K08596,属于从山东威海开往湖南长沙的双层卧铺长途客车。事故现场可见,整车被大火烧得仅剩骨架。事故导致高速三车道临时封闭,仅留应急车道通行,现场交通未出现堵塞,秩序较为井然。

根据现场勘查痕迹,这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客车在高速路段撞毁中间隔离护栏,摩擦距离长达约20米,最终停靠在隔离带区域。

信阳市中心医院,轻伤者丁清发接受了采访。他来自山东省郓城县双桥乡丁庄村,与同行5人在菏泽市上车。上车时车厢已满,他和同伴只能躺在过道,其他人也各自寻找空间休息。

“半夜我正在睡觉,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一个火球掉下来,我立刻往外跑。当时车内全是火和浓烟,根本看不清出口,不知怎么逃出来的,”丁清发回忆道。

“出来后发现朋友的孩子没逃出来,我大声呼救,但车内只有惨叫声。火势极大,下面是火焰、上面是黑烟,越来越猛,”他补充说。

丁清发四肢和面部均有烧伤。信阳市中心医院主治医师潘文俭表示,6名伤者中有一人伤势危重,迅速转往驻马店159医院,其余5人生命体征稳定。

159医院烧伤科医生介绍,重伤员尚未脱离生命危险,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中度烧伤的客车驾驶员已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事故发生后,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立即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并妥善处理善后,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长根及市政府秘书长李第民为副组长的“7·22”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也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火灾起因。

伤者救治情况

此次事故共6名伤者,分送两家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和驻马店159医院。前者是信阳医疗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后者则是全军及全国知名的烧伤治疗中心。

6名伤者均为男性。除15岁少年伤势危重外,其余5人情况相对稳定。

15岁少年转至159医院后,虽生命指标暂时平稳,但因烧伤面积超90%,仍处于生命危险期。

另外5名伤者在信阳市中心医院17楼住院治疗,多为腿部、手臂和脸部中度烧伤,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河南省调动优质医疗资源,组织专家全力救治。信阳市中心医院对5名伤者实施“一对一”特护。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率专家组从郑州市赶赴信阳,进行紧急会诊并制定治疗方案。

事故共导致41人遇难,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事件追踪

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客车燃烧事故进入第二天处置阶段。23日上午,山东省威海市“7·22”事故处理小组公布,涉事车辆在山东省内行驶路线及载客点已基本查明。

运营背景

事故车辆属于威海交通运输集团二公司。承包人王恩典一次性缴纳40万元承包金,获得2008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3日的经营权(期间每月另缴22148元)。实际运营管理由李刚(事故中死亡)负责。公司办公室毕主任称,事故后未能联系上承包人,司机电话也无法接通。

违规运营与超载

威海“7·22”事故处理小组调取的GPS信息及车站数据表明,车牌鲁K08596的双层卧铺客车于21日10时从威海市青岛中路136号长途汽车站出发,但车站无该车售票记录。

按规定,威海站购票需刷身份证。客运办公室刘主任表示:“该车平时在威海站上车乘客很少,通常只有三四人。”全程1900公里、约25小时车程,途经十余县市,“乘客应为沿途招揽”。

据幸存者及驾驶员反馈,车辆进入河南省时已严重超员。夜间未继续载客。

车辆在山东省内途经威海、烟台市青岛市潍坊市淄博市、莱芜、泰安市济宁市菏泽市9地部分区域。停靠载客点包括威海市区、烟台机场路、栖霞市桃村镇莱阳市梁山县等地,之后GPS信号中断,车辆经菏泽进入河南。

事故调查与处理

2011年7月22日凌晨,京珠高速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原因为违规运输易燃化工品引发火灾。警方抓获6名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细节进一步调查,涉案人员依法追责。

赔偿与善后

2011年7月25日,中国太平洋保险河南分公司确认,涉事客车在山东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鉴于损失重大,被保险人资金压力大,太保启动快速理赔,预付500万元赔款,协助政府及威海交运集团处理善后。

截至27日,37名遇难者家属登记并完成DNA采样,其中23人身份确认,十余名家属与赔偿组达成协议,遇难者最低赔偿额为46万元。

事故调查组与安全建议

2011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多部门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首次全体会议指出,“7.22”事故暴露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加铺位违规设计,忽视疏散通道安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联合提出整改措施。

处理结果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大客车燃烧事故为责任事故。建议对威海交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威海交通局局长、临淄区安监局局长、淄博质监局临淄分局副局长、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青州大队大队长等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批准逮捕10人。

调查报告全文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段发生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致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温家宝、张德江、马凯、孟建柱等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彻查原因、妥善善后。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2011年8月3日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聘请专家参与,委托国安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危化品测试,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

调查组经周密勘查、技术鉴定与取证,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及责任,提出处理建议与整改措施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信息

邹建洲,男,46岁,山东威海人,持A1A2驾照及客运从业资格证。

孙常芹(事故中死亡),男,38岁,山东文登人,持A1A2驾照及客运从业资格证。

两人证照齐全,无酒驾迹象。

(二)车辆信息

鲁K08596宇通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5人,实载47人。2007年4月注册,属威海交运集团,线路为威海至长沙,沿途无停靠点。

投保乘客座险(最高1260万元)、交强险(11万元)及车损险(50万元)。

(三)承包情况

承包人王恩典缴纳40万元获2008-2012年承包权,每月另缴22148元,委托李刚(已死亡)管理车辆。

(四)道路情况

事发位于京珠高速938公里260米处,双向四车道,天气良好,路面干燥。

(五)相关单位

1. 威海交运集团:股份制企业,下设多个分公司,涉事车属客运二分公司。

2. 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与淄博佳泽化工有限公司:均从事偶氮二异庚腈等化工品生产销售,实际为同一管理层。

3. 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购自汇昌公司偶氮二异庚腈用于生产。

4. 湖南株洲中化诚信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制企业,购自汇昌公司偶氮二异庚腈。

(六)危化品装载过程

汇昌公司向株洲诚信销售2吨偶氮二异庚腈,合同要求冷藏运输。7月12日已送1吨。7月19日,业务员张辉通过佳泽公司王忠朋联系拓展公司苗军壮,临时调用200公斤,7月20日存放于长峰基础公司院内。

7月21日,事故车管理人李刚安排工人将10箱危化品装进行李舱。后在烟台黄务乘客托运海鲜时,将危化品移至车后卫生间。下午,张辉另接收5箱,放置于卫生间外侧。

二、事故经过与应急处置

(一)事故经过

7月21日10:07客车从威海出发,全长1773公里,已行驶1254公里。发车时仅3人,未符800公里以上配3驾驶员规定,未完善手续即离站。

沿途多次上下客及装卸货,在邹平起超员,末次上客在菏泽。

7月22日3:10在确山服务区换邹建洲驾驶,3:43行至京珠高速938公里115米处爆燃,前行145米后停靠,致41死6伤。

(二)应急处置

3:45信阳110接警,迅速派警力及120赴现场。4:36救出6伤者送医,14:00遇难者遗体移送殡仪馆。

国安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作组当日抵现场指导。山东、河南省政府妥善处理善后。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违规运输3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堆放于车后部,在挤压、摩擦、发动机热源综合作用下分解爆燃。

(二)间接原因

1. 威海交运集团及分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默许违规站外经营、超载、载货。

2. 威海交通局监管不到位。

3. 佳泽、汇昌公司危化品管理违规,无安全说明书及标签。

4. 淄博安监部门监督不力。

5. 淄博质监部门产品监管缺位。

6. 山东、河南交警高速执法疏漏,未查处违法停车及漏检。

7. 临淄区政府及街道办监管落实不足。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杨立良、杨立论、王忠朋、苗军壮、吕廷春、王恩典、邹建洲、李晓东、赵中华、刘昌珍等10人被批捕或刑拘,均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议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丛旗滋、姜成章、刘岩、周恩清、谷源涛、谷建军、周吉业、于山明、梁晓阳、于向明、刘洪建、孙玉乐、王冰、刘军强、祝业滋、连承鹏、潘传钦、于国胜、梁晓强、郑忠、高学光、王刚云、刁华布、王德明、曾庆民、刘风春、徐庆堂、许刚、张立河、高玉林、商征宇、陈晓东等32人受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三)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

为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监控与安全检查。

(二)加大交通违法打击力度,严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

(三)加强危化品全链条管理,贯彻《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法制教育,提高准入标准。

(五)研究提高客运安全标准,严格线路审批,逐步淘汰不安全车型,限制超长线路,强制卧铺车安装视频监控,从源头杜绝疲劳驾驶。

参考资料 >

“7.22”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一审宣判.搜狐网.2023-11-29

标签: 河南信阳起火原因 信阳发生火灾 河南信阳家里莫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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