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赋比兴是《诗经》中采用的三种核心表现手法,它们构成了“诗六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诗经》创作实践中提炼出的古典诗歌艺术手法。
在中国诗歌传统中,《诗经》被视为源头,赋比兴作为基本修辞技巧,自被总结以来,持续影响着诗词创作,成为诗歌写作的基石。尽管后世涌现了诸多新技巧,但这些创新并未撼动赋比兴的基础地位,反而常常与之结合。简而言之,赋即直接叙述,比即比喻,兴即引发联想。
名词释义赋:指直接铺陈叙述,通过罗列和排比来表达内容。类似于现代修辞中的排比手法。比:涉及类比和比喻,通过将人物或事物进行形象比拟,以突出其特征。(注:关于“比”的含义存在两种观点,即类比和比喻;在“比兴”概念中,“比”通常指比喻。)兴:借助其他事物作为引子,引出诗歌主题内容,这些事物与主题存在一定关联。比兴手法能提升诗歌的生动性、鲜明度,并增强意境和感染力。
详细解释赋赋作为一种表现手法,强调直接铺陈和叙述,即将思想情感及相关内容以 straightforward 方式呈现。在长篇诗歌中,铺陈常与排比结合使用,通过串联一系列相关意象、事件、人物或行为,形成结构相似、语气统一的句群。这种手法既能细致描绘细节,又能强化语言气势,并烘托环境氛围或情绪。作为最基本的手法,赋常与比兴融合,或在起兴后运用。在汉赋中,赋法得到极致发挥,汉乐府和五言诗也受其影响,融合铺陈与排比,增强表现力。例如,《诗经·七月》通过赋法描绘了农夫全年生活。
比比在赋比兴中指类比手法(注意:这里强调类比而非比喻,具体区别可参考其他资料),是最常见的基本技巧。诗人通过借用熟知的事物来类比目标对象,以传达情感或故事。通常,类比物比本体更生动具体、易于理解,从而促进联想和想象,突出特征。《诗经》中比的应用广泛,例如《魏风·硕鼠》和《小雅·鹤鸣》全篇采用拟物手法,而《卫风·硕人》中部分使用比,如“手如柔荑,肤如凝脂”等句,生动刻画了庄姜的美貌。
兴兴是指先提及其他事物以引出主题内容。其特征包括直接起兴和兴中含比两种形式;从应用角度,有开头起兴和兴起结篇等方式。这种手法激发读者联想,丰富诗歌意境,创造鲜明形象和诗意效果。例如,《孔雀东南飞》的开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即为兴的典型运用。
文学意义总体而言,对“赋、比、兴”的探索,除了避免牵强附会的解读外,其积极价值在于:通过持续研究,不仅揭示了这些民族特色艺术手法的独特性及其在创作中的互动,还强调了生活经验、真实情感和形象表达的重要性,以及言外之意的诗味对读者美感的 impact。这使得赋比兴的理论认知不断深化,实践应用日益丰富,极大推动了中国古代文论的发展。
历代认识“赋、比、兴”概念自提出后,从汉代起两千余年来,历代学者持续探讨,但具体理解和阐释存在诸多分歧,观点不一。
汉代
汉代对赋、比、兴的阐释:汉代最具代表性且影响后世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郑众称:“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将“比兴”与外部物象关联,认为“比”是修辞中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借助“草木鸟兽以表达意图”。论述虽简,但抓住了“比兴”的艺术思维特点。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
这里,除“赋”的铺陈特点符合实际外,其他解释均与政治、教化、美刺挂钩,将表现手法视为特定文体特征,难免牵强。《毛传》、《毛诗传笺》对《诗经》的解读,常脱离艺术形象追寻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如将爱情诗《国风·关雎》释为“后妃说乐君子之德”,这与对“赋、比、兴”的曲解直接相关。故后来孔颖达反对郑玄将“比兴”分属“美刺”,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玄将“比兴”提升至美刺讽谕高度,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倡导的“美刺比兴”说具有启发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对汉赋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奢华提出批评。“赋”手法在汉赋中广泛应用并发展成独特文体,但部分汉赋过度铺陈宫室田猎之盛,缺乏深刻思想。挚虞的批评切中要害。因汉赋多用比喻辞藻,易误认“赋”与“比”密切而“兴”无关,故刘勰论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此“比”为“赋”中之“比”。由于此因,加之中国古代抒情诗更发达,人们有时略“赋”而标“比兴”,以“比兴”概括诗“三义”。
南北朝时期刘论述
刘勰论“比兴”受《毛传》和《毛诗传笺》牵强说诗影响,如称“《国风·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等。但他也继承郑众见解并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安东·比兴”思维和手法须基于外部事物观察、感触。这些意见可取。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有诗味或“滋味”(《诗品序》),将艺术感人作用与思维表现联系,这是明显进步和突破。后有些守旧者非议此贡献,如称“解比兴,又与训殊乖”(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等。值得注意的是,钟嵘正确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不能割裂运用。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故要求兼采三者之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即认为好诗不能单用“比兴”致晦涩,也不能单用“赋”致芜累,只有兼采才能感动人。钟嵘此见解正确。写诗需用“赋”清楚叙述,抒情驰骋需用“比兴”。钟嵘的“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及“文已尽而意有余”观点符合诗歌规律,影响后代诗论。
唐宋时期的论述
唐代评论家论“比兴”有新发展,不仅视作表现手法,还赋予美刺讽谕内容要求。这与郑玄说法有继承关系。但郑玄用政教美刺牵强解释“比兴”和《诗经》篇章;唐人则用“比兴”表述创作主张,强调诗歌美刺作用,无牵强问题。刘勰、钟嵘谈“比兴”有时涉内容,如刘勰“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钟嵘“兴托不奇”、“托谕清远”(《诗品》卷中)等。唐代评论家更将“比兴”称“兴寄”,如陈子昂批评齐梁诗风“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修竹篇序》,元稹批评唐初“沈、宋之不存寄兴”(《叙诗寄乐天书》),而自称诗“稍存兴寄”(《进诗状》)等,“兴寄”即“比兴”。陈子昂又说:“夫诗可以比兴也,不言曷著?”(《喜(嘉)马参军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评齐梁诗风:“理则不足,言常有余,都无比兴,但贵轻艳。”(《河岳英灵集》序)“比兴”即“兴寄”。可见,唐人论“安东·比兴”,多从美刺讽谕着眼。柳宗元明确指:“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杨评事文集后序》)白居易甚至将“美刺兴比”作词组使用,如说:“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谓之讽谕诗。”(《与元九书》)他们标举“兴寄”或“比兴”,强调诗歌社会内容和社会作用,促进唐诗健康发展。
宋代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深入研究。欧阳修在《诗本义》中、郑樵在《诗辨妄》中,都批评汉儒解诗穿凿附会。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影响后世。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书》引)他从“叙物”、“索物”、“触物”角度解释“赋、比、兴”。“叙物”不仅“铺陈其事”,还须“言情”结合,将情感和物象表现淋漓尽致。这比传统解释前进,更符诗歌创作对“赋”要求,对后来“赋”研究产生积极影响。
在少数古代叙事诗中,存在范例。如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除发端两句“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外,通篇用“赋”体,叙述惟妙惟肖,如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木兰诗》、杜甫的《石壕吏》,白居易的《卖炭翁》等,都具用“赋”法表现类似特点。“索物”即索取选择物象寄托感情,不仅是比喻修辞,还须在比喻中寄托深挚感情。这样“比”法具艺术感染力,不似汉赋比喻辞藻堆砌。“触物”即接触外物引起主观感情冲动,也就是梅尧臣所说“因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由外物激发兴情,又将情感浸透寄托于所描写物象。
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阐述较前人发展。他的论点后被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王世贞的《艺苑言》、杨慎的《升庵诗话》等引载,后人见解多其观点引申发挥,少新突破。朱熹对“赋、比、兴”解释是:“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这与黄彻“赋者,铺陈其事;比者,引物连类;兴者,因事感发”(见《诗人玉屑》)基本相同。朱熹虽准确说明“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基本特征,但概括不如李仲蒙切合文学实际。他的说法后世影响大,主要因其思想学说在封建社会后期受倡导。虽批评汉儒解《诗经》某些迂腐论点,但自己论诗也不乏微言大义迂腐见解,如《诗集传》注《关》诗说:“兴也。”“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闲贞静之德,故作是诗。言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放(□)此云”。像这样分析《关雎》“兴”义,显然受《诗序》、《毛传》、《毛诗传笺》牵强说诗影响。且未像钟嵘注意“三义”在创作中不可或缺相互作用,常将诗简单归为“赋也”、“比也”或“兴也”,甚至对《楚辞集解》分解,结果生穿硬凿,招后人讥议。如陈廷焯在《白雨斋词话》中说:“风诗三百,……后人强事臆测,系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指出,这种离开诗歌具体艺术形象探求形象外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做法,在宋及宋后仍普遍。黄庭坚曾批评宋代穿凿附会解说杜诗:“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杜甫之诗委地矣。”(《大雅堂纪》)在南宋胡仔的《苕溪鱼隐丛话》中,也有不少记载。不仅说诗,还有说词。如清代常州派词论存此问题,周济论词某些观点遭王国维批驳。清代统治者甚至用此穿凿比附、深文周纳方法大兴文字狱,造成恶劣后果。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前七子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诗文流行情况下,李梦阳虽也提倡拟古主义,但又指出“比兴”出自真情,真诗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向民歌学习,此意见正确。
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用于词论,提出“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著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运用。诗词写作,既不能无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影响作品感染力。此意见精辟。像王夫之所说“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斋诗话》),强调“比兴”运用应自然浑成;陈启源所说“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毛诗稽古编》),强调广博生活积累对“比兴”重要性;沈祥龙认为“兴”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论词随笔》),则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情与景结合。但这些论述多零星,缺乏特别重要见解。在专门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诗比兴笺》和姚际恒的《诗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
参考资料 >
诗歌中“赋比兴”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在创作中如何使用?.搜狐网.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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