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联克
来源:互联网

邹联克,男,布依族,1966年6月出生,湖南隆回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博士。曾任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5年11月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教育厅原厅长邹联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邹联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邹联克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  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地理学专业学习

1988.07--1988.12  待分配

1988.12--1991.02  中共贵州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科员(其间:1990.02-1991.02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挂职锻炼,任系团总支书记)

1991.02--1994.10  中共贵州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4.10--1995.10  中共贵州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1995.10--2000.11  贵州省教委(高校工委)民族教育处主任科员

2000.11--2004.08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2004.08--2011.11  贵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2011.11--2012.02  贵州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2012.02--2013.03  贵州省教育厅督学(副厅长级)、计划财务处处长

2013.03--2013.05  贵州省教育厅督学(副厅长级)

2013.05--2017.02  贵州省教育厅督学(副厅长级)、党组成员、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7.02--2018.02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8.02--2018.10  贵州省教育厅厅长

2018.10--2021.01  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厅长

2021.01,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厅长、贵州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曾任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5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7月,终止资格)。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邹联克为贵州省教育厅厅长。

2023年3月25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邹联克为贵州省教育厅厅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9月,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7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联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联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邹联克主动投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邹联克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贵州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一审宣判

2025年11月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教育厅原厅长邹联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邹联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邹联克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邹联克利用担任贵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级督学、党组成员、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房地产项目学区调整、医疗设备及药品销售、教材使用及区域划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联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邹联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参考资料 >

领导简介.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2021-11-17

重走西迁之路!省教育厅开展专题研修活动.贵州教育发布-澎湃新闻.2024-09-29

领导信息.贵州省教育厅.2025-07-24

贵州省教育厅原厅长邹联克受贿案一审宣判.今日头条.2025-11-04

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接受审查调查.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9-29

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九号.新华社客户端-百家号.2025-02-25

贵州选举产生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5名(附名单).今日头条-天眼新闻.2023-02-03

贵州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被“双开”.新京报-今日头条.2025-07-2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命.多彩贵州网.2018-02-02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人民网.2023-03-25

海口龙华区浚梓晟网络科技工作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