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市场,估价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就包括这件仇英《江南春》图卷。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庞叔令质疑捐赠的名画何以从南京博物院流向艺术拍卖市场,要求南博返还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在南博“消失”的捐赠古画。由于庭审未能达成实质调解,12月16日,庞叔令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截至当天,案件仍在审理中。12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由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12月23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同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开展全面调查。2026年2月9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查,时任南京博物馆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批,原省文化厅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违规批复同意,南博将《江南春》图卷等书画违规调拨原省文物总店销售。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南博有关违反文物管理规定问题行政立案。随后,南京博物院发布致歉信。
事件背景
庞元济(1864-1949),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的历代名画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被誉为“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
20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庞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赠文物资料收据》,及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清册等捐赠证明。同年,苏州市文化局代表江苏省文化局收到庞家捐赠文物字画的暂时收据。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及南博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进行再次审核,确认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1997年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2024年10月,庞叔令(庞莱臣曾孙女)就137件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将所有137件古画制作详细说明及清单,并将藏品逐一当面展示,确定所有文物现状,但南京博物院对于庞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南京博物院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庞叔令查验全部捐赠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转情况予以说明。
事件经过
2025年5月,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市场,估价达8800万元。在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事件处置
提起诉讼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2民初1397号《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也未给予答复。
2025年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正式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庞叔令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说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五件古画被“划拨、调剂”的具体流向,并最终将其返还。为证明处置的合法性,南京博物院向法庭提交了两份鉴定材料,一份是1961年(十月至十二月)鉴定书画意见记录(抄本),一份是1964年7月鉴定书画库存意见记录。其中王敦化、徐沄秋的身份遭到质疑。现场,这两份证据的呈现方式在法庭也引发了争议。提交的记录复印件上,庞叔令回忆说“大部分打上了马赛克”,仅零星露出“仇英《江南春图》假”的字样。至于专家具体从哪些方面、依据什么标准判定为“假画”,记录中并未展现,南京博物院在庭上也未作进一步说明。
由于南京博物院未能提供画作下落的有效证据,庭审未能达成实质调解。2025年12月16日,庞叔令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截至12月17日,案件仍在审理中。
展开调查
2025年12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由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若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最终调查结果会及时对外公布。12月23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同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藏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情况通报
2026年2月9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在国家文物局工作组指导下,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以下简称南博)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组共赴12省(直辖市)调查取证,走访干部职工群众1100余人次,查阅档案材料65000余份,调取各类书证1500余件,组织比对书画文物藏品30255件,全面追溯南京博物院收藏的庞增和所捐赠《江南春》图卷等5幅画作去向,彻查画作调拨、流转过程中的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南春》图卷等5幅画作流转情况
1959年,庞增和将《江南春》图卷等137件画作捐赠给南博收藏。上世纪90年代,经时任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批,原省文化厅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违规批复同意,南博将《江南春》图卷等书画违规调拨原省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总店)销售。2025年5月,《江南春》图卷在中国嘉德拍卖公司预展,被庞增和后人庞叔令向国家文物局举报后撤拍。之后,庞叔令和律师两次到南京博物院现场察看,南博未能提供《江南春》图卷、《仿北苑山水轴》、《双马图轴》、《设色山水轴》、《松风萧寺图轴》等5幅捐赠画作,其余132件捐赠画作仍收藏在南博。对此,调查组按照“一画一专班”模式,全力推进5幅画作追溯调查工作。
1.关于《江南春》图卷。1997年7月初,时任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张某见到违规调拨至总店的《江南春》图卷标价25000元,认为有利可图,遂与其男友王某合谋,准备自己买下再加价转卖,并利用工作之便,将价格标签偷改为2500元。为规避总店工作人员不能购买店内商品的规定,也怕王某被店内同事认出,便安排王某的同事陈某某出面购买。同年7月8日,陈某某到总店经张某之手打9折后以2250元买走《江南春》图卷。为防止更改价格的行为被发现,张某故意将发票上的货号空置,不注明购买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称栏中将《江南春》图卷写成“仇英山水”。事后,张某让王某谎称《江南春》图卷系祖传,向字画商陆某(南京艺兰斋艺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病故)兜售,经双方商议,将《江南春》图卷及其他2幅字画以12万元价格卖给陆某。2016年起,陆某先后三次将《江南春》图卷质押给南京十竹斋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竹斋公司)。2019年9月,陆某因资金困难未按约定赎回,《江南春》图卷遂留存杭州十竹斋艺术馆公司。2021年11月,字画商朱某从十竹斋公司购得《江南春》图卷。2025年4月,中国嘉德拍卖公司受朱某委托拍卖《江南春》图卷,5月因庞叔令举报撤拍。2025年12月28日,此画已存入南京博物院书画专库。
2.关于《仿北苑山水轴》。1999年3月1日,总店以14000元价格售出该画作。经查,购买人为字画商孙某。同年,孙某将该画作转卖给收藏人姜某。2025年12月30日,此画已存入南博书画专库。
3.关于《双马图轴》。2000年9月15日,总店以13550元价格售出该画作。经查,购买人为某文化艺术公司原董事长王某某(已故),此后,王某某转卖给字画商章某,章某转卖给字画商杨某某(已故),杨某某转卖给字画商孙某某(已故)。2014年1月,孙某某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将《双马图轴》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流拍后,因孙某某等未退还预付款,该画作由该拍卖公司负责人袁某某实际保管。2025年12月31日,此画已存入南京博物院书画专库。
4.关于《设色山水轴》。经查,1992年该画作重新鉴定,1994年调库保管,登记名称改为《汤贞愍设色山水轴》。2015年至2016年间,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南博按普查定名标准将该画作名称调整为《清汤贞愍山水图轴》。经盘库清点,该画作并未流出南博,已于2025年12月27日在南博中山门库房被找到。
5.关于《松风萧寺图轴》。1995年3月14日,总店以16000元价格售出该画作。根据总店销售记录、同批其他画作拍卖信息等线索,调查组在省内及省外多地开展调查,共调取拍卖画作图片50余万张进行比对,询问业内人士400余人,截至2026年2月9日,仍在全力循线追查。
《江南春》图卷、《仿北苑山水轴》《双马图轴》《设色山水轴》4幅画作,经追溯调查、经手人证明、专家查验、司法鉴定,均系庞增和捐赠的画作。经分别与《江南春》图卷、《仿北苑山水轴》《双马图轴》有关权利人依法依规协商,该3幅画作已交由南博收藏。
二、《江南春》图卷等画作违规调拨、流转过程中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在《江南春》图卷等画作调拨、流转过程中,原省文化厅、南京博物院和总店违反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违规申请、批复调拨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经查,徐湖平担任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实际负责南博日常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向总店调拨《江南春》图卷等书画的申请,违规决定调拨书画用于销售。徐湖平在兼任总店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擅自出售和处理馆藏文物后,仍同意总店出售相关文物;对总店账物不符、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监督制约等内部管理混乱问题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此外,徐湖平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对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赠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徐湖平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博文创部员工张某在任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期间,利用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私自买卖文物,获取非法利益,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张某及相关人员接受监察机关监察调查。
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原省文化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力,业务指导不到位,落实文物管理有关规定不严格,违规批复同意调拨文物,负有领导责任;南京博物院、总店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违规报批调拨文物、违规销售、账物不符,以及漠视捐赠人及其家属权益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上述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29人,除其中5人已去世不再处理外,对其余24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及时公布。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南博有关违反文物管理规定问题行政立案。
此事件暴露出南博过去一段时间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尤其是受赠物品管理制度规范不严格,政策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职工纪律规矩和法治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有博物馆公信力,教训极其深刻。
省委省政府责成南京博物院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反思整改,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完善文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规范藏品定级、建账、出入库、保护、利用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保管的各类文物安全;完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成立藏品管理社会监督委员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责成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全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排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国有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事件回应
南京博物院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通报称,这5幅争议画作于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品;1964年,经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作。20世纪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下一步,会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
2026年2月9日,南京博物院官微发布致歉信,称南京博物院对违规处置庞增和先生捐赠的《江南春》图卷等有关画作,个别员工在相关文章中发表不当言论侵害庞增和先生的名誉权,以及对庞增和先生家人的相关诉求未能及时回应,向庞叔令女士等庞增和先生家人以及关注此事的社会公众致以歉意,并表示该院会切实整改国家文物局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调查指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完善藏品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藏品定级、建账、出入库、保护、利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和制度执行,出台《南京博物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成立藏品管理社会监督委员会,维护好捐赠者及其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藏品管理的透明度。
南京博物院前院长
2025年12月19日晚,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称,时年82岁的他因身体抱恙居家休养,日常起居由配偶照料,患有高血糖、前列腺相关疾病。他于2008年退休,自退休后近二十年间未再过问外界事务,明确否认经手《江南春》画卷相关事宜,同时说明自己并非书画鉴定家。对于《江南春》画卷一事,他表示,文化厅工作组会实事求是调查,他也确实不了解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南博代理律师
事发后,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庞莱臣后人
事发后,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表示,“我父亲(庞增和)与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庞莱臣)及父亲的声誉。其如果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南博确定不收藏, 我们有权将其收回。”庭审中,南京博物院提供的鉴定材料中,一份鉴定书上的王敦化、徐沄秋二人其实是南博工作人员。徐沄秋是搞征集工作的,根本不是书画鉴定专家。
庞叔令的代理律师
事发后,庞叔令的代理律师尹志军表示,庞叔令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京博物院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相关人士
事发后,一位艺术市场界人士表示,当下艺术品市场算不上景气,这一明代仇英《江南春图》现身拍卖场引起巨大反响,拍卖公司起拍价8800万元,“这一名作的艺术性是公认的,流传有绪,我们估计上拍后成交会轻松过亿元,没想到这一名作原来是来自南京博物院,拍卖公司进行撤拍处理是明智的。”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南京博物院必须有清晰证据证明这幅画作出库时合规合法,否则这幅画不仅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应当依法追回。2025年12月19日,知名收藏家、古董鉴赏家马未都就“南京博物院捐赠名画《江南春》被拍卖”一事发布视频。视频中,马未都结合自己多年参与文物交易的经历表示:“文物商店早期交易需登记真实姓名,‘顾客’二字若非常见姓名,则此举从一开始就存在嫌疑。”马未都进一步指出,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的退出有严格程序,需经专家鉴定、层层审批。在马未都看来,南京博物院方面应检讨而非辩解。
相关事件
2025年12月21日,一名自称为南博典藏部退休职工的男子,实名举报南博原院长徐湖平,该视频再度引发社会关注。12月22日,有人员向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了解此事,对方回复称,经过纪委工作人员和领导核实确认过,相关问题需要找江苏省文旅厅反映,暂时无法处理。同日,举报人表示,自己从2010年起向多部门举报此事,一直未收到有效反馈,“我如果诬陷他,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专家解读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国有博物馆对捐赠文物的管理权限、文物鉴定的程序正义、捐赠人与受赠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文物“划拨、调剂”的合法流程。
文物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藏品妥善保管。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志军表示,如果南京博物院认为庞家后人捐赠的古代绘画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庞家后人,而不是擅自处理。若南博认为是伪作,确定不收藏,应当返还给庞家后人。
事件评价
文物无言,博物馆要替它发声;历史无痕,账本要有迹可循。找回“消失”的捐赠文物,不只是庞氏一家的诉求,更是公众共同的心声。(北晚在线评)
南京博物院称对5幅画作进行处置的依据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谨慎处理”“报请批准”,这些措辞已经说明,哪怕鉴定为“伪作”,处理也不能是囫囵吞枣的糊涂账,而必须严谨慎重。毕竟,对于文物来说,一次错判可能就是无可挽回的损失。也正如有文物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这意味着,即便是作为“伪作”处置,最起码也要让原捐赠人知情,而不能由博物馆方面自行随意处理。对公共博物馆而言,“说不清”本身就令人后怕,这意味着账目无法核验、流程无法复原、责任难以追溯,文物保护有悬空的风险。而当初被鉴定为伪作的《江南春》在拍卖行重新出现,其实也给查清真相提供了契机。原作上钤章俱在,足以为验明真伪提供可能,也可与当年鉴定记录进行比对、核验。另外,此前有报道称该画作曾收藏于南京“艺兰斋美术馆”,这距今不远,当事人也理当可以问询。这些线索,都为查清真相铺垫了可能。
因此,南京博物院方面不应回避,而应顺势查清真相。既然已有可供核验的实物与线索,就应主动梳理鉴定与处置经过,厘清可能的流转路径,把事实讲清楚、把疑点一一回应。只有如此,这起争议才能止于真相,而不是在猜测中不断发酵。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适时介入。站在更大的层面看,这不仅关乎几件藏品的去向,更关系到整个文物事业赖以运转的信任基础。事情不解释清楚,公众就会怀疑捐赠文物是否真能被妥善保存、完好地留在公共体系之中,那么“捐赠”这一制度本身就会面临拷问——当善意得不到确定的回应,人们可能就对把珍贵文物托付给博物馆缺乏信心。这才是这起风波背后真正沉重、也最值得警惕的风险。也得承认,这起事件横跨数十年,线索纷繁、责任交错。但正因如此,今天更需要一丝不苟的态度。把账目查清、把流程理顺、把去向说透,这不只是回应一场争议,更是在为公共文博体系补上一块最基础的信任基石。须知,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不只在于妥善收藏、展陈文物,更包括对其来历与命运的清楚交代;对每一次托付、每一份善意,给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回答。(央视网 评)
文物保护管理具有专业性、复杂性,调查需要过程,特别是对于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事件这类时间跨度长、问题线索复杂的调查,推进追溯调查工作,把线索找准、把真相搞清,都需要一定时间和专业手段,相信公众也会有足够的耐心。 既有问题意识,也有过程意识,这是一种理性态度。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承载民族基因、历史文脉。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文物,从来不是一句口号。南京博物院这起事件虽然跨越了几十年,涉及到多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但事实证明,在文物保护上,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问题有多复杂、涉及到什么人,都会一查到底、绝不放任。任何人胆敢在文物上以权谋私、监守自盗,等来的必然是法律严惩。文物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守护文物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这起事件引发高度关注,体现的是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的提升,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文化关切,恰恰是文物保护最强大的动力、最有力的支撑。(人民日报 评)
参考资料 >
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为何现身拍卖市场?.新黄河-今日头条.2025-12-17
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现身拍卖市场?南京博物院回应.广州日报-今日头条.2025-12-17
独家|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为何现身拍卖市场?.澎湃新闻.2025-12-17
江苏文旅厅调查南博藏品现身拍卖事件,庞莱臣后人不认可伪作说法.极目新闻-今日头条.2025-12-18
国家文物局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5-12-23
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开展全面调查.中国新闻网-抖音短视频.2025-12-24
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澎湃新闻.2025-12-24
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等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荔枝新闻-今日头条.2026-02-09
南京博物院发布致歉信.环球网-今日头条.2026-02-09
“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追踪.新华社-腾讯网.2025-12-19
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 对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央视新闻.2025-12-23
南京博物院就违规处置《江南春》图卷等致歉:将切实整改.新京报-百家号.2026-02-09
南博流出画卷签字院长回应:非经我手鉴定,以调查为准.正在新闻-百家号.2025-12-21
马未都谈南京博物院事件:文物商店早期交易需实名,《江南春》发票购买者填写为“顾客”,存在嫌疑.杭州日报-百家号.2025-12-21
文物鉴定没有上帝之眼.马未都-抖音短视频.2025-12-21
纪委回应退休职工举报南博前院长.今日头条.2025-12-22
锐评丨馆藏名画现身拍卖场?“找回”《江南春》,也是守护公信力.百家号.2025-12-18
明代仇英《江南春》疑云:捐给博物院的画作,为何现身拍卖市场?.央视网-微信公众平台.2025-12-19
人民日报评南京博物院事件:在文物保护上,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问题有多复杂、涉及到什么人,都会一查到底、绝不放任.新京报.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