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德
来源:互联网

王兴德,男,回族,1951年2月出生,西吉县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7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贪污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兴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30.4887万元及息,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7.10-1989.11 固原地区拖配厂工作;

1989.11-1993.06 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3.06-1995.08 西吉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08-1999.07 固原扶贫经济发展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1999.07-2002.06 固原地区计划经济局局长;

2002.06-2006.01 固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6.01-2007.12 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12-2011.02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02 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31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王兴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兴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兴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贪污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兴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30.4887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贪污案一审宣判.银川法院-网易号.2021-09-07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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